[新聞] 癱國道是言論自由 收費員免繳 63 萬罰金

法官認證! 癱國道是言論自由 收費員免繳 63 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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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不滿交通部與遠通電收,對資遣費計算及轉介工作安排不當,2014 年
10 月 25 日,106 人開車上中山高速公路,在北上 53.5 公里、機場系統輔助道附近,
「睡國道」抗議,遭警方依公共危險送辦,並收到 106 張 6000 元的最高罰單,總罰金
63 萬 6000 元。
公共危險罪部分,去年 10 月 13 日,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警方事先掌握情資,控制車
輛與人群在輔助車道,清初內側 2 車道供車輛通行,未並未阻斷國道通行或造成往來車
輛危險,偵結將 106 人均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罰金部分,自救會事後透過募款,獲得各界的捐助繳清罰款,但他們認為自己是被迫
爭取權益,卻被政府用行政與司法手段打壓、追殺,另外提起撤銷罰單申訴。
有「聲請釋憲達人」封號的承審法官錢建榮日前作出判決,認為警方在程序上可當場製作
罰單以逕行舉發方式不適當,而且這次停車行為「是象徵性言論,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
行政處罰應限縮退讓。」
錢建榮並在判決中指出,異議者的集會「喧鬧與威脅就是他的本質」這其中應該包括咒罵
、憤怒與某種程度的恫嚇,只要他的目的不在製造暴力或刻意妨害安寧秩序,無明顯立即
的危險,國家就應該保障。撤銷國道警方的裁處,退回所有罰款。
網友留言說:「錢法官真是台灣法界的希望,保障人權的標竿。」但也有人認為:「看來
大家都可以上國道鐵道飛機跑道來抗爭了. 好一個法院認證.......... 凸」(突發中心
吳詠平/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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