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沒人性 父母逼女打停經針賣淫

作者: egain (天國直達車)   2016-01-12 10:37:31
沒人性 父母逼女打停經針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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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帶鞭打 日吃一顆蛋 嫖客看不下去報警
2016年01月12日
【寶智華╱雲林報導】如此禽獸不如的父母!雲林縣一名十七歲中輟少女,被嗜賭父母推
入火坑賣淫,甚至被打停經針當搖錢樹,半年接客近六十次,直到一個多月前少女在旅社
賣淫,遇嫖客相助才逃脫報警;父母到案辯稱女兒亂講話,但警方調監視畫面,查出母親
確帶少女到旅社,訊後將這對父母依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法》函送法辦。
警方表示,半年前雲林就傳出有一名相貌清秀的十七歲少女,遭父母強逼接客賣淫,但一
直找不到事證,直到一個多月前,少女夜間接客時遇到好心的嫖客相助,載少女到警局報
案,全案才曝光。
少女告訴警方說,父母(均四十五歲)愛賭缺錢花用,半年前開始強迫她賣淫,若反抗,
父親就用皮帶抽她,不給她吃東西,有時整天才吃一個荷包蛋,遇到月事來,還帶她打停
經針接客,讓她身心受創,晚上作噩夢;每三、四天接客一次,每次約兩千多元,半年來
接客近六十次,錢均由父母拿走。
辯稱女兒亂講話
警方傳訊少女父母到案,兩人全盤否認,辯稱少女貪玩難管教,亂講話陷害他們。但警方
查訪旅社調監視器,掌握少女由母親載進旅社畫面,佐證少女所言的真實性很高,另少女
剛滿十八歲,警方推算她半年前下海時尚未成年,跟她性交過的嫖客均違反《兒少性交易
防制法》,除先將禽獸父母函送法辦外,另案追查跟少女性交的嫖客。
律師陳信宏指出,這對父母行為涉及《兒少性交易防制法》第二十四條,以強暴、脅迫或
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未滿十八歲者性交易,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七百萬
元以下罰金。
「簡直泯滅人性」
婦女基金會主任白智芳痛批這對父母「簡直泯滅人性!」她說,二十多年前曾處理過雛妓
買賣,經過這麼多年,沒想到仍然發生這種慘案,讓她非常心痛,子女並非父母財產,無
法容許這種狀況持續存在,籲請有類似遭遇的被害人,一定要鼓起勇氣,勇敢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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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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