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淫人妻女還滅口 殺人犯性侵有罪仍免死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許姓男子性侵同居女友的18歲女兒要求撤告被拒,5年前竟殺人滅口還假裝少女自
戕,因法官認為許男有教化可能,殺人部分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但性侵部分偵審一波三折
,檢方原起訴許男性侵少女517次,全判有罪,後來發現唯一一次有證據的犯行未合法起
訴,全被撤銷,監察院還因此糾正本案檢警單位,經檢方重新起訴,最高法院今依強制性
交罪判許男4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受害少女從1998年起跟著母親離家與許男(60歲,服刑中)同居,後因母親在
2010年上吊身亡,少女隔年9月回家找父親同住,並報案指控2006年13歲起遭許男長期淫
辱。
許男屢次央求少女撤告被拒,同年11月26日趁少女父親出門上班,強闖民宅掐昏少女再以
機車煞車鋼線絞殺,把鋼線另一端綁在床柱上,讓少女呈現半坐半斜躺姿勢,假裝自縊身
亡,但被檢警識破詭計,9天後落網。
一、二審認定許男預謀殺人,將少女當成「架上鵝肉、獵到的白鼻心(果子狸)殺害」,
心性兇殘、泯滅人性,均依殺人罪判死。一審另認定許男涉性侵少女517次,共判刑2496
年,二審將516次性侵以證據不足為由改判無罪,僅最後一次犯行因查扣混有許男與少女
體液的衛生紙團佐證,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但最高院除指摘一、二審判死理由草率,將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更以二審所判的第517
次性侵未經檢方合法起訴,直接撤銷,回到從未起訴的原點。更一審僅審理許男殺人部分
,因許男認罪,加上他是少女生前主要照顧者,曾買房子要安置少女,更一審認為許男「
有善與惡的兩面,並非永無教化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院去年2月維持更一審的殺人罪判決定讞,許男已入監服刑。檢方從媒體報導才得知
性侵部分的起訴不合法,趕緊重新偵辦起訴補破網,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許男4年
徒刑,最高院今維持原判決定讞。監察院認為警方調查本案性侵部分疏於採證,檢方甚至
沒注意到未合法起訴性侵被最高院撤銷,去年9月3日通過糾正偵辦本案的檢警機關。
(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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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真●人渣
判刑24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