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起源於1959年拯救埃及阿布辛貝神廟開始。1972年由聯合國簽訂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保護公約,1978年開始登錄世界文明遺產清冊。
世界遺產可以分成三類:1.文化遺產 2.自然遺產 3.具有前兩者之複合遺產
文化遺產又分為紀念物、建築物、歷史場所。
紀念物指:建築作品、紀念性的雕塑作品與繪畫、具考古特質之元素或遺構、碑銘、穴居地、以及從“歷史、藝術或科學的觀點來看,據有傑出普世價值物件之組合。”
文化遺產的部分由ICOMOS負責審查,根據審查手冊規定,涉及文化遺產認定標準包含:
1.表現人類創意天才的傑出作品。
2.展現長時間或者世界上文化地區,人類價值與建築、科技、紀念性藝術、城鎮規劃或者地景設計等重要互動。
3.“帶有一種文化傳統或者現存或消失文明,獨特的或者相當特殊的表徵。”
4.某種建築物,不論建築技術、科技或者地景,能夠凸顯人類各發展階段相當傑出的代表。
5.代表傳統人類聚落、土地使用或者海洋使用,或者在重大影響甚至無可挽回改變後,變得更脆弱的人類與環境互動的典型文化。
6.直接與某事件、現存文化、創見、信仰、全球性傑出的藝術或文學作品、相關或結合在一起。
以上資料參考自劉曜華教授 中興新村申請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的想像空間
網址複製不過來,不過有心人可以google得到這個標題
這是在選舉前看到有民意代表提出廢除注音符號的新聞,
既然都知道注音符號全世界只剩下台灣在使用了,
不如反向思考如何保護在台灣僅存特有的文化。
注音符號是191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制定,1918年發佈使用。
中國從1958年推動漢語拼音後停止使用。
中國人普遍對台灣的印象是傳統文化保存的他們當地好得多,
不如趁此機會,也增加台灣在世界的曝光度,讓世界知道中國與台灣在文化上還有不少地方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