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香港失蹤書商桂敏海在中國央視認罪

作者: 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2016-01-21 11:46:23
※ 引述《jeff52 (Jeff)》之銘言: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劣退,貼廣告會被劣喔!
: 香港失蹤書商桂敏海在中國央視認罪
: 香港書商桂敏海出現在中國央視的一個節目中,他在電視上供認了12年前的一次酒駕罪行
: ,並對那些“惡意炒作的人”提出警告。他是銷售批評中國內地政府圖書的5名失蹤香港
: 發行商之一。
: 這是震驚香港的香港書商失蹤案的最新進展,桂敏海是一位瑞典公民,據官方新聞通訊社
: 新華社報道稱,他表示,他不希望瑞典政府乾預,因為“我真切地感到我還是一個中國人
: ”。
1. 他是個瑞典人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這意味著, 如果「中國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民, 邏輯上則只有兩個可能性.
2a. 中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
那「中國人」就只是一種純粹的自我認同,
不能用在任何政治法理上的理據.
2b. 如果 中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
則 他不能是中國人
所有基於他「是中國人」的行為和主張皆不成立.
這是一個單純的邏輯問題, 這兩者無法同時成立.
他不能既是中國人又不是中國人.
只能二擇一.
3. 他在去年十月在泰國失蹤, 不是在香港失蹤的, 故此香港管不著, 嚴格來說, 這
是一個「瑞典人在泰國失蹤, 然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現」, 涉及三個國家的外
交風波.
4. 如果伊斯蘭國在泰國綁架了一個瑞典人, 然後在伊斯蘭國出現, 並拍片公諸於世
, 我們會稱之為國際恐怖活動.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21 11:47:00
綁架算國際恐怖活動 以前北韓之類的國家常玩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6-01-21 11:47:00
呃…… 就是國際恐怖活動啊,去其它國家綁架的行為
作者: fantasy15 (隨風漂流的雲)   2016-01-21 11:48:00
A在B綁架有C國公民的人回A,這就是國際恐怖攻擊犯罪了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6-01-21 11:48:00
作者: soria (soria)   2016-01-21 11:48:00
瑞典不管他們的公民嗎?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6-01-21 11:49:00
所以不可能是中國人,又是台灣人啦!
作者: ilyj2012 (麒麟才子)   2016-01-21 11:49:00
他是想家 自己投案自首的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6-01-21 11:49:00
可是就這些國家都怕中國 所以一個屁都不敢放
作者: meowchen (喵勸 ㄟ(|v|)   2016-01-21 11:50:00
感覺是2a
作者: doomhammer (流浪大酋長)   2016-01-21 11:50:00
天 誅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6-01-21 11:50:00
為什麼支那人這時還要來帶風向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6-01-21 11:50:00
抱歉!沒看清楚他是在泰國失蹤的。很扯!中國政府在泰國押走瑞典國民。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6-01-21 11:51:00
中國人不覺得這件事很可怕嗎?
作者: soria (soria)   2016-01-21 11:51:00
那隻滯美中國五毛真的欠罵最好他像你一樣智障跑到中國被人關
作者: danielqwop (我的人生就是個冏)   2016-01-21 11:52:00
這也……………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6-01-21 11:52:00
中國人覺得很可怕不代表他們會敢說
作者: shupin (shupin)   2016-01-21 11:52:00
這會越鬧越大吧,這是什麼處理方式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6-01-21 11:53:00
可能在美國當抓耙子吧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6-01-21 11:53:00
不知道瑞典會不會抗議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1-21 11:53:00
想家所以自己進監獄,得政 對中國人來說 監獄=家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6-01-21 11:53:00
這麼扯還有五毛可以護航的下去,不簡單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6-01-21 11:54:00
就算在他國犯罪也要該國接受引渡才行.. ilyj2012有知識點
作者: dian9 (點點)   2016-01-21 11:54:00
@@
作者: stockking (股市之星)   2016-01-21 11:54:00
真的也只能騙騙牆內26~~翻出來看到~又在黑祖國
作者: macaber (hmm)   2016-01-21 11:54:00
超扯的好不好, 我覺得這比直接暗殺還恐怖耶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6-01-21 11:56:00
我覺得聲明自相矛盾啊 緩刑期間都過了 要自首啥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6-01-21 11:56:00
沒有自首一說 沒知識也google一下好嘛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6-01-21 11:56:00
緩刑期間非法出境,這緩刑就作廢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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