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週一與婦人發生糾紛,
過程中婦人有動手導致我受傷及辱罵我
因此我有請警察處理,
已報完案提告傷害及公然侮辱。
昨天警察打來問我,
因記者看到我ptt的po文找上警察,
再透過警察聯絡我希望能採訪此事。
我並未答應。
但是昨天tv*s就已經大肆播報我的新聞了,
而且還有影片,
影片看來就是警察提供的
(他們處理時全程錄影)
而且連姓氏年齡記者都知道。
今天協助我處理的警員林小姐說她有告知所長我未答應採訪,
其他她不清楚,影片應為局長與媒體間的事
於是我希望與所長聯繫。
鐵路警局某分駐所的黃OO所長很快回電,
我詢問他影片、姓氏、年齡為何可以提供媒體,
黃所長堅持他按規定處理什麼的,
影片可以提供,姓氏後面是OO,年齡沒說是記者自己查的...
我說我沒答應採訪,
所長大人:所以沒採訪啊(但直接報導了)
我:那難道不用告知我嗎
所長大人回嗆你自己不是也po在PTT嗎?
並說我不需要告知你。
真好笑,我願意po在PTT提醒大家
難道就代表我願意被媒體播報全國放送嗎?
原來所謂人民保母是這種態度,
我已為受害人,
只是將事發提醒跟我一樣身為媽媽的版友們,
我的父母跟婆婆都不希望我提告,
希望大事化小就好,
如今卻因為媒體報導家人、朋友及同事都知道這件事。
讓人覺得很受傷,也覺得不受尊重!
黃OO所長的態度更是強硬
難道警察這樣的行為真的可以嗎?
合情合理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