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修法,婦聯會、救國團資產須公開
自由時報
2016-01-24
揭露財產總目錄 受各界檢驗
〔記者李欣芳、羅添斌、黃邦平/台北報導〕
在威權時期與國民黨黨國關係密切的婦聯會、軍人之友社與救國團,
頻遭外界質疑財務不夠公開、透明,婦聯會還曾被學者質疑從未向內政部申報財務並公開
資產,
政府在一九五○到一九八○年代課徵總值逾四千億元的勞軍捐,更有三分之一流向婦聯會
、三分之二流向軍友社,
內政部如今決定修改「人民團體法」,將婦聯會與救國團、
軍友社等團體納入規範,要求強制揭露其財務狀況,包括上網公告其財產總目錄。
內政部官員透露,雖然救國團已透過內部刊物等方式公布其決算資料,
軍友社也在網站上公告,但並未公布擁有多少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及總資產,
未來若修法通過,包括資產負債表、不動產等財產總目錄的相關資訊都必須對外公開,
既然有些團體強調有從事公益活動,其財務就應公開、透明,接受外界檢驗。
救國團:沒具體條文 不回應
對此,婦聯會表示,相關財務申報都依照法令規定,所謂公開財務的定義不清楚,暫時無
法說明。
救國團也強調,相關帳目都清楚,但如果只是修法的構想、內政部還沒有具體的法規條文
,
救國團沒必要對號入座,不便回應。
軍友社則指出,軍友社現階段均依照人民團體法規範申報辦理,待內政部修法完成後,
軍友社當依新法辦理申報公告作業。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表示,現行社會團體依人團法第卅四條規定
,
每年的預算與決算報告都要呈報內政部核備,內政部經邀集具有代表性的社團開會,
達成共識,未來要透過修改人團法的方式,讓人民團體的財務更公開、透明,
修法明訂人民團體必須對外公告其財務狀況,方式包括上網公告、透過其內部刊物公布等
,要強制揭露財務資訊。
政團、社團、職團 納入規範
由於婦聯會是向內政部以政治團體屬性報備立案,不受人團法卅四條規定必須強制向內政
部申報年度預決算報告,內政部另訂定「政黨與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雖也要求要申
報財務,但這項要點並無強制性,即使婦聯會未向內政部申報財務,也無罰則;不過,主
管政治團體業務的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說,這項修法內部有溝通過,財務公開、透明確
實是修法的大方向。
內政部這次的修法,將進一步召開座談會廣徵意見,經呈報內政部部會會報、行政院院會
討論通過後,再送請新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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