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辦都更4種SOP擬重啟代拆(北市府)

作者: gerychen (邪惡肥宅)   2016-01-25 12:00:01
※ 引述《funkboy (petrucci)》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Housefun 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
: 公辦都更4種SOP 擬重啟代拆
: 3.完整新聞內文:
: 北市府昨宣布今年為公辦都更元年,除將透過有計畫性的公辦都更,改建3800戶,還可提
: 供超過4000戶公宅,此外,市府頒布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草案,計畫重啟都更條例
: 36條的代拆條款,取得拆除執照但面臨拆除困難的都更案,市府可代拆執行。
: 昨天媒體問市長柯文哲何時要跟總統當選人蔡英文討論公辦都更,柯表示,原本是排過年
: 前,不過過兩天將出國,等日本回來後才會與蔡英文約時間。
: 副市長林欽榮昨與都發局長林洲民召開記者會,宣布北市未來公辦都更「8+2旗艦計畫」
: ,包含南機場一到三期、蘭州、斯文里整宅,此外還有中正區水源營區、士林中正路與基
: 河路沿線的公辦都更。至於台北機廠與原空軍總部兩案,因土地問題還需要與國發會和文
: 化部協調,市府計畫與新政府再協商。
: 林欽榮表示,過去北市多以單點式民辦都更,缺乏整體效益,市府經過一年籌劃後,透過
: 市府規劃公辦都更,進而帶動周邊地點整體更新。
: 都發局昨同步公布「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草案,規劃4種都更SOP,包含旗艦計畫在內
: 的「全程型」,以市府政策為目標,主導大規模地區都更;民辦轉軌公辦的「半程型」;
: 災損建物必須更新重建時,例如海砂屋等,可參與「諮詢輔導型」;取得拆除執照卻有拆
: 除困難的個案,市府將基於公共安全、緊急危難與公共利益的基礎上,執行都更條例第36
: 條,由市府代拆的「代拆型」。
: 林欽榮認為,大法官解釋並未判都更條例36條死刑,市府不該迴避相關責任,若有拆除困
: 難的案件,將由北市都更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成立專案小組協調溝通,必要時市府可出面代
: 拆協調。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75711119102.html
: 5.備註:
: 大家抓緊囉!柯P要帶領大家起飛啦!今年是都更元年
: 看看當時抗議好好拆的人還會不會出來抗議XDD
扯到大巨蛋的人真的是扯太遠了
拿文林苑來討論比較實在
文林苑的拆除事件其實都是因為都市更新條例
文末也提到大法官解釋並未判都更條例36條死刑,市府不該迴避相關責任
都市更新條例36條裡面載明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
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期限內30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
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
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
不管是郝龍斌或是柯文哲
都只能遵循這都市更新條例36條來執行公權力
默契上是95%同意比例再請求代拆
文林苑之後沒有100%同意沒有人敢動作
但是都市更新條例就擺在那裡
大法官也沒有說不行阿,那該怎麼辦?
都市更新除了住戶意見整合之外
還是有一些流程必須走完的,大概來說是
劃定都市更新區域→事業計劃→權利變換
每個流程都有一些同意比例要完成
代表每一些動作都要有一定的民意基礎下才行
事業計劃要送件需66.6%~75%的同意比例(依公劃區域或自劃區域)
接著就可以權利變換送件(或是與事業計劃併送)
然後這些事情都做完就要等核定
最快最快,從建設公司進場開始整合到核定
至少也要三~四年
而這段時間內住戶有任何要陳情的事情
市政府馬上會召開審議會請住戶跟建設公司說明
http://uro.gov.taipei/ct.asp?xItem=141044&CtNode=12889&mp=118011
通過這些流程才會走到最後的核定
而權利變換核定之後馬上就可以拆屋了喔!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9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
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10日內
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
而如果依前述的內容來看
其實權利變換要核定下來可能只需要66.6%~75%的同意比例喔
但是默契來說沒到95%,也不會強制拆除
所以,難道要修法到100%同意比例才能執行都更案嗎?
我個人是覺得,如果有辦法走到95%
有問題的會是剩下的5%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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