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edsun (needsun)》之銘言:
: 2011年原本有立委提案仿效「美國梅根法案」,要求公布性侵犯個資,
: 若性侵犯再犯機會高,可施化學去勢。但是最後這兩部分修法都未納入
: 可是事隔那麼多年 政府仍提不出有效對策
: 兒童遭性侵新聞日日上演 難道不該再修法加重及防治嗎?????
: 真的很讓人憤怒~
台灣的法律一直都很奇怪呀
性侵、強暴,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吸毒:最重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去國外買超過限定定額的藥: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
怎麼看都覺得莫名其妙...
尤其性侵強暴罰的真的太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