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殺童曾嗆「不會判死」曾文欽三判無期
2016-01-27 02:48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三年多前在湯姆熊遊樂場割喉殺害方姓男童的曾文欽,落網時曾嗆「在台灣殺一、兩人不
會被判死刑」,一、二審被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更一審昨天宣判,
法官認為無證據證明曾詐病,審酌聯合國兩公約「對精障者不執行死刑」原則,仍判無期徒
刑。本案仍可上訴。
「一定會上訴」,方童的姑姑說,曾文欽能上網查殺人刑度,說出「殺幾個人不會判死刑
」的話,可見根本是裝瘋賣傻。時到今日,曾還無法面對自己的過錯,讓家屬承受無盡痛苦
,這種人能饒了他嗎?
判決指出,曾文欽(卅三歲,在押)二○一二年十二月在台南湯姆熊遊樂場,看到十歲方
姓男童在玩,謊稱廁所內有別人留下的遊戲儲值卡,將方誘進廁所,以折疊刀割喉殺死。曾
犯案後逃離,當晚被捕,檢方以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
一二審法院考量曾文欽長期遭受憂鬱症,犯案時已達精神耗弱,且有教化改過可能,判無
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不能單憑醫院精神鑑定報告,就判定曾犯案時精神耗弱,撤銷發回
更審。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曾供述殺人動機和計畫過程記憶明確,可見犯案時仍有一定意識
,未達精神耗弱;但根據兩公約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原則,檢方又未舉證曾無教化可
能性,判曾無期徒刑。
http://udn.com/news/story/7315/146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