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圓山工會 怒嗆「春節不上工」
過年加班 資方每天只給125元紅包
蘋果日報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擁有64年歷史、500多名員工的北市圓山大飯店,因工會不滿除
夕到年初三上班資方僅願加發500元、平均每天125元紅包,昨宣布發動除夕到年初三「依
法休假」。圓山回應,公司福利優於同業,對工會作法表遺憾,並指已做好安排,不會影
響消費者權益。
飯店:已做好安排
圓山大飯店工會理事長張舉成昨說,該飯店勞資在1989年簽團體協約,約定春節上班多發
3倍工資,但近兩年強制將加班費換補休,甚至還取消補休,今年更宣布春節只給500元紅
包。
張說,飯店今年年夜飯預計開3輪,住房也幾乎全滿;圓山員工約8成5是工會會員,工會
經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夕到年初三「依法休假」,若資方未依原團協加發薪資,員工
將不排班,請消費者另行計劃。
圓山昨發聲明指,員工春節上班會多給1倍加班費或補休,另發春節紅包,年初一給3千元
,除夕至年初三每天當班給300至500元;飯店已做好安排,不會影響消費者權益。但工會
駁斥,資方公告就是春節4天共只多給500元;年初一的3千元不論有無上班都有,並非加
班費。圓山另說明,工會提告要求飯店依團協給國定假日2到3倍加班費,去年5月工會一
審敗訴,二審在16日宣判。
已在圓山預訂年初一用餐的民眾郭先生說,飯店若有多給一天加班費已不錯,無法認同工
會作法。
晶華酒店表示,春節排班依《勞基法》加班費多給一倍,且公司會發紅包。台北遠東國際
大飯店表示,春節期間按《勞基法》給加班費。
事先知情須先公告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說,台灣目前以服務業為主,員工集體休假換得勞資談判空
間來爭權益,「應慢慢習慣,這不是毒蛇猛獸。」
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說,圓山若事先知道有些服務無法提供,須先公告,訂金需全額退
費,甚至可要求損害賠償,若未公告無罰則,但消保官會啟動行政調查請業者說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204/37048840
自己的權利自己爭取
台灣勞工意識慢慢在抬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