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接續貼出說明為什麼在國際法的角度,台灣跟中華民國都仍舊不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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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state)的成立,不是靠一般人們腦裡的想像進行,它是一個國際法上的主體,是
一個基本的行為人,並且有一定的成立條件。一旦滿足這些條件,則不待承認即可被認為
是一個國家。
那為什麼今天世界上多數的國家也好、法學者也好,並不認為台灣是國家,也不認為中華
民國是國家?甚至認為在ROC的主張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下面用非常摘要的說明,把
兩位曾就台灣法律地位進行說明的國際法學者觀點介紹一下。
【怎樣可以成為國家?】
主觀:有意願建國、有意願被承認為國家
客觀:人民、領土、政府、對外交往能力
一般你認為,或者常聽到的國家四要素,它只是客觀上的條件,甚至也不見得被認為是完
整的客觀要素*。更不要談審查客觀要件的前提,是你主觀上有意願成為國家,也有意願
被認為是國家。因此,絕對不是「我觀察上認為具備這些要件」,則該政治實體就是一個
國家。
伯明罕大學法學教授Colin Warbrick在《States and Recogn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文中提到:
”Of course, first the claim has to be made by an entity that it both is and
wishes to be regarded as a State.There are few instances where an entity
which might plausibly claim statehood has not done so─the case of Taiwan is
the only current example.”
要討論一個實體是不是「國家」、是不是具備客觀的四個要件**之前,第一步就是這個實
體「自認為是國家」,並且有意願「被認為是國家」。在極少的情況中,一個實體或許有
條件聲明其國家地位,卻選擇不這麼做──台灣就是當今唯一的案例。
而在牛津大學國際法學者James Crawford所著《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中,也專章討論台
灣的國際法地位***:
"Statehood is a claim of right based on a certain factual and legal
situation. The case of Taiwan raises the possibility that an entity which
does not claim to be a State, even though it might otherwise qualify for
statehood in accordance with basic criteria, will not be regarded as a State."
「國家地位是基於特定事實上與法律上基礎的權利主張。台灣的案例,說明一個政治實體
確實可能未曾自我主張國家,即使它可能具備作為國家的基礎,但仍無法被認為是一個國
家。」
更甚者,就這個體制的觀察,作者從二戰前到二戰後,乃至ROC的憲法增修條文、幾位總
統的談話都納入討論,結論是台灣人從未主張過想成為國家的意願,因此在中華民國政府
的體制下,台灣終究是自我主張為中國的一部分****,並不是一個國家。
【中華民國也不是國家嗎?】
如果你心中想像的國家是中國,則中華民國確實主張作為中國(這個國家)的合法代表
「政府」,今天的它的地位僅是中國的「事實上地方政府(local de facto government)
」。也就是說,如果你心中想像的國家是台灣,那你就認錯祖國了,中華民國在這個視角
下,並不是國家。
如果你鍾愛的是中華民國,希望他成為國家,你要做的是要求它主張另外建立於一個有別
於中國的國家法人,而這剛好需要挑戰今天國際上的底線,也就是「一個中國」。同時,
這樣的主張就是自我承認為中國內政問題,中華民國想獨立,就會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
的「國內問題」,恐怕不是多數台灣人能接受的選項。
【投票=建國嗎?】
台灣人從1996年自己選出總統,實施民主,這等於我們自決過、建立國家了嗎?
如果你覺得蓋選舉章,是在進行住民自決(香港?);
如果你覺得蓋選舉章時,台灣人清楚自身的法律地位;
如果你覺得蓋選舉章時,就是認定中華民國是你的唯一選擇,沒有其他選項也沒關係;
如果你覺得蓋選舉章前,中華民國的教育並未扭曲自己對歷史的認識,進而影響你的決定
*****
如果上面幾個自決的核心價值,你都覺得中華民國舉辦的選舉已經滿足,那確實你可以主
張中華民國就是你的國家,至於台灣在哪裡,它今天仍在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自由地區
」裡。
「國家」是今天國際秩序的必須嗎?不盡然,但那也是基於一個「你認識自己並未擁有國
家」所做出「不需要國家」的選擇。這跟多數今天的台灣人「自我想像擁有國家」、「認
中國舊政府為祖國」,是根本上相異的兩件事。如果你期待的是擁有一個叫做台灣的國家
,不論你想要立新憲、改名字,你唯一能走的路,其實就是「自決」。
只要你花點時間認識ROC的修憲程序門檻,你最終會理解為什麼我們說「它設計就是不讓
人民修的」,而想要一套新體制,想要「台灣人能決定自己的前途」,那個關鍵的手段,
就是自決。不論你所在的統獨光譜位置何在,那其實只是個人對於台灣地位的想像,並沒
有辦法變動台灣今天既定的法律地位。
* Colin Warbrick, “States and Recogn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in Malcolm
D. Evans (ed.), International Law, 2nd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240.
** 四要素,來自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它只是一個有限國家參與的區域條約,並
不具有普遍的拘束力。此外,同樣會被考量與審查的,還包括能承擔國際法上權利義務的
能力,以及該「國家」是否持續存在(permanence)。
***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第二版,見Chapter 5, page Ixxx
(from 5.1 to 5.6)。
**** 請自行參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見聯合國大會決議1514, 1541, 26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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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叫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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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今天的困境是怎麼來的?】
※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這是英國的回覆:
: The long standing position of Her Majesty’s Government is
: that we do not recognise Taiwan as a state.
: 吾國政府長久以來的立場是:我們不承認台灣是國家。
: The 1972 Joint Communique betwee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hina
: set out that: ‘The UK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 Taiwan is a provi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 recognise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 government of China’.
: 在 1972 中英聯合公報中指出:「英國認知中國的『台灣是中華人民
: 共和國一省』的立場,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 --
: 這是在 2014 年國會報告中明白指出「台灣地位未定」為其立場的美國
: 在 1979 中美聯合公報中的用語:
: 2.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 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 7.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 part of China.
: 美國政府認知中國「只有一個中國,且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立場。
: --
: 換句話說,英國與美國對於「一個中國」,以及「中國對台灣主權主張」
: 的立場是一致的:
: 一個中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 中國對台主張:認知中國「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立場。
: --
: 所以,英國的答覆打了誰的臉呢?
: 是主張主權未定可自決建國的人嗎?並沒有。
: 因為英國的說法跟至今仍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的美國是完全一致的。
: 是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嗎?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
: 如果單看英國的回覆,不去深究其回覆內容與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的
: 美國的完全一致,則其認知但未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
: 份的措辭,是可以解釋成台灣的主權屬於中華民國。因此,台灣從
: 中華民國獨立的主張是說得通的。
: 但如果將英國與美國立場的「完全一致」拿進來思考,那麼英國對
: 於台灣主權狀態的認知可能是一樣的,即「台灣地位未定」。則在
: 此情況下,台灣從中華民國獨立的「台獨」主張就顯得有些奇怪。
: 是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的人嗎?有,而且很響。
: 英國開宗明義就說不承認台灣是國家,所以說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 的朋友就直接掰了。再加上英國明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
: 一合法政府,所以就連主張「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中華民國統
: 一中國派也GG了。
: --
: 結論:
: 1.英國不接受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的說法。
: 2.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 3.英國認知中國的「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立場。
: 4.英國的說詞跟迄今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的美國完全一致。
: --
: 附帶一提:
: 造就「台灣地位未定」空間的舊金山和約草稿就是美英兩國提出來的。
: 以為台灣地位未定論被英國回覆打臉的人,要不要再多思考一下?
: 再來一提:
: 不要以為 recognize 跟 acknowledge 只是無聊的文字遊戲,在法律
: 與國際關係的世界裡,差一個字就差很多。
: 要不然,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UNCLOS) Itu Aba Island 究竟要算岩
: 礁 (rock) 還是島嶼 (island) 有什麼好計較的呢?
: 最後一提:
: 如果希望台灣成為一個能在國際舞台上抬頭挺胸的主權獨立國家,最
: 重要的是意志與信念。法理論述是建國工具,是像台灣這樣的小勢力
: 可以要求美國這樣的強權「給個說法」的依據。
: 從法理論述出發來追求台灣的國際法地位,所要表達的是「我們講道
: 理、我們講邏輯」。無視或輕視法理論述,一廂情願地認為只要自己
: 把口號喊得夠大聲別人就會把台灣當一回事,跟中國五毛黨成天在那
: 裏跳針說台灣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也沒甚麼本質上的差別。
: 在國際舞台上,實力當然很重要。但實力的強弱並不足以決定一切。
: 強者如美國,雖然足以左右國際規則,但國際規則一旦形成,除非打
: 算與國際為敵,否則不論實力再強也都必須遵守規定。而精通這些國
: 際規則,就是可以扳倒大國的支點。
: 為什麼巴勒斯坦的旗子在世界第一強權的反對下能飄揚在聯合國?因
: 為巴勒斯坦把聯合國的規定摸得一清二楚,走了一條美國無法阻擋的
: 路。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 1971.10.25 可以把中華民國政府
: 踢出聯合國?因為她摸清了聯合國的運作規則,然後執行了可以利用
: 運作規則達成目標的計畫。
: 對台灣建國、成為主權獨立國家這個目標而言,「台灣主權地位未定」
: 所代表的,其實就是一連串有利於達成目標的運作規則。
: 「台灣主權地位未定」的意義是讓台灣人可以名正言順地行使自決權
: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並將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臺灣
: 治理當局的關係定性為國際法關係,避免中國武力併吞台灣被認定是
: 中國內政,使國際的介入與援助不會違反主權完整性原則。
: 而也正是因為「台灣主權地位未定」有這樣的效果,所以會有人致力
: 於傳述及主張這個論點。而這也意味著如果「台灣主權地位未定」的
: 主張被證明對台灣建國、成為主權獨立國家這個目標沒有任何幫助,
: 「台灣主權地位未定」將沒有任何意義可言,屆時也就不會有人再捍衛
: 這個論點。
: 降中派、統派、台灣屬中派如果想要阻止台灣建國的步伐,該做的不
: 是在外國政府表示台灣不是國家時在一旁幸災樂禍,或擺出UCCU
: 的表情,那只會讓建國獨立派的人擺脫包括中華民國在內的中國的意
: 志更加堅決而已。
: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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