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ter308 (pete)》之銘言:
: 最近看了一下輿論
: 感覺已經有人在帶風向
: 就是預先在替"放棄南海11段線"做合理化的論述準備了
: 這是1945年以來中華民國從日本二戰戰敗接收而來的國土
你確定?
你讀過憲法嗎?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請問同盟國與日本在1952年簽署舊金山和約以後,
中華民國那年? 經過哪次國民大會之決議,
正式依憲法程序把南海某島嶼甚至台灣本島劃入領土的?
: 合法性是毋庸質疑的
那就請回答上面的憲法領土問題
: 誰去丟掉這些國家的土地 誰就應該被譴責
: 這應該是全民的共識 不是嗎??
看你願不願意依法治精神處理領土問題了
不然就像強國人一樣,
只要看到喜歡的土地,
就隨口嚷嚷這是中國自古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
連嫦娥奔月的傳說都可以拿來當作月球屬於中國領土的依據。
: 如果誰去把太平島和11段線賣掉
: 那要怎麼保證日後台灣本島不會也被犧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