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太偏向資方 財團 黑心業者了
雖然大家常罵恐龍法官
雖然他們有裁量權 但也要依法辦理
若不是我們的法律定的空間太大
給與惡德者太多空間 法官也沒辦法判得輕啊
追根究底應該由法律制定做起
每次吵恐龍法官恐龍判決有啥意義
要由修正不合時宜的法律做起才是真的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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