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這個漏洞害死人 維冠戳破業界不能說的祕

作者: suyuan (碩源)   2016-02-18 10:26:31
※ 引述《kk0716 (莫言)》之銘言:
: 鄉民們不要以為有實質檢查就安全無虞了
: 這種審查往往就是
: 『審查單位只負責審查 並不負任何結構設計責任』
: 有沒有一種熟悉的感覺??
: 這不就是鬼島的特色『有權無責』嗎? 其中最出名的人物就是馬娘娘了
: 鄉民一定沒跟審查委員開過審查會
: 審查委員不過就是領個便當+車馬費的人型立牌
: 根本連當橡皮圖章都沒資格
: 不用考慮成本 不用考慮適不適合 不用考慮做不做得到
: 天花亂墜開一堆審查意見 反正委員只負責審查 不負任何責任
: 只要他在審查意見寫出來的 通通都要做到 不然就是審查不過
: 要這種委員跟這種審查有什麼屁用
: 真的要落實 就是從設計、簽證、審查 所有人通通都要負責任
: 不要搞個『有權無責』的單位出來
: 你他媽審查只負責出一張嘴 出了事 監造設計&施工廠商&買到的住戶 去死
: 要這種審查委員有洨用阿
: 低能政府專門做低能事..........
「有權無責」的代表人物,最典型的就是「法官」
相較之下你說的「審查委員」根本就不算什麼
「總統」的話,你還可以看到一個阿扁的例子,他可是「無權有責」
「法官」從來都不用為他的判決負任何責任,偉哉
人民都容許「法官」這種人物存在了,區區一個「審查委員」又算的了什麼?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6-02-18 10:27:00
法匠會跑出來噓你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2-18 10:28:00
的確..法官是有權無責....但是這也是人民默許法官的...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6-02-18 10:29:00
有默許嗎?開個司法陽光網就被警告了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6-02-18 10:30:00
鬼才鳥那個警告 反正法官可以投書說他們才是法律專業
作者: kumabartho (kuma)   2016-02-18 10:31:00
樓下黨工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6-02-18 10:32:00
幹,我不是黨工 我也討厭法官的有權無責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6-02-18 10:35:00
法官會說你不懂啦 外行人
作者: zoonead (...)   2016-02-18 10:35:00
你知道刑事補償法嗎?
作者: baiya   2016-02-18 10:37:00
法官:我是公正無私的天秤,任何判決都是司法公正。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02-18 10:39:00
真的 法官真的是有權無責的最經典代表 幹.....
作者: suyuan (碩源)   2016-02-18 10:40:00
再加上一個「檢察官」.......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6-02-18 10:51:00
美國法官和德國法官 日本法官也不需要負責
作者: izuuinhayato (hihi\)   2016-02-18 11:11:00
法官是人去做神的工作, 要負責的話讓你當你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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