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及時 2016年02月18日20:11
北捷員工控訴 遲到1分鐘等同扣薪2小時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18/798583/
在台北捷運停車場工作的員工投訴,公司規定不得遲到,若遲到1分鐘與遲到59分,均扣1
小時薪水,且還要處罰1小時,等於扣了2小時薪水;另外,若輪下一班的員工遲到,須等
人到場交接才能下班,且要超過30分鐘才算加班半小時,若加班20分未滿半小時就不能報
加班。投訴人表示,這種規定根本不公不義。
北捷回應,因對外開放的停車場24小時營業,若有人上班遲到,會影響旅客停車及取車權
益,在員工上班時已約定,若遲到需有懲罰性違約金,遲到1小時將賠1小時薪資的賠款,
此在合約就已說明。至於遲到1分鐘或59分鐘都以1小時計算,這與其他服務業的內容一致
,目的也在提醒員工不要遲到。
勞動局科長葉建能說,北捷若員工因遲到數分鐘而扣款1小時薪資,此舉恐已涉及薪資不
全額給付,另更不可出現有懲罰性違約金的字眼,即使雙方在合約中有約定,但也不能立
此約定,將要求北捷改善及修正此規定,若不願修正且查獲具體違規明確事證,將可處2
至30萬元罰款。(林媛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