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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王雪紅案被告 反咬教會「有疏失」
蘋果日報 (王欣儀╱舊金山報導)
涉嫌在美國以「基督教之家第四家」名義,
詐欺宏達電( HTC )董事長王雪紅美金763.6萬(約2.5億台幣)的常如武、李薇林夫婦,
在聖荷西出庭非但不認罪,
還反咬提告教會當時的負責人寇紹穎長老本身「有疏失」,
指控他知情後「默認、批准」轉移錢財的行為,
言下之意若自己有罪,寇長老也應有連帶責任,
態度儼然在向華人基督教重要傳道家族宣戰。
代表教友向常如武夫婦提出民事訴訟的蔡旌明律師(James Cai),
獨家向《蘋果》透露,
因常如武私自向威盛電子子公司S3 Graphics借貸,但2010年時停止付利息。
教會同年收到催討通知,對自己為債務人一事毫不知情,常的陋行才爆出,
之後S3 Graphics將債權移轉給教會,常如武變成欠教會300萬。
而王雪紅2011年發現常將捐款和貸款款項中飽私囊後,更寫信給他,
表示「捐款事宜變得很 混亂(confusing)」要求常將錢回歸教會。
教會房產轉手 常儼然包租公
常如武以 HOCA Inc. 買下「基督教之家第四家」現址後,提出無償提供教會使用10年,
條件是教會也無償將舊址給常使用。
但該合約2015到期後,他竟企圖驅趕教會。
教會和法院提出要求不得驅趕後,法院裁定教會需每月付他1萬美金,
才得以繼續使用現址教堂。
直至目前,教會還是每個月繳錢給常如武。
而常拿到舊址使用權後,又將舊址以每月大約2000美金租給另一標竿教會,
並在舊址教會舉辦育兒園、課後輔導等盈利活動。
蔡律師表示,2014年常如武被教會討錢後,
曾「口出狂言」說已「準備好100萬美金與教會打官司,因訴訟是最好洗清他名譽的方式」。
他還說「若要還300萬美金貸款,要將教會現址賣掉,才還得出來。」
自創立基金會 稱王雪紅授權
常如武曾在2014年教會內公開說「跟王雪紅提過這個基金會(HOCA Inc. ),
蔡律師說,常如武認為是王雪紅授權他成立的,「一直到今天他都還是這樣講」。
而他也一直給教會混淆的印象一直是「只有一個基金會」,是他和王雪紅一起成立的。
常如武提出的交叉訴狀書裡也稱,HOCA Inc. 是王雪紅與陳綺文授權成立,
目的是為了支持「基督教」各項傳教事業。
訴狀書中稱常在2005年時便和教會報告,
將王雪紅捐贈教會的200萬美金配比基金轉至HOCA Inc.,
而寇紹穎長老在2011年時也已知道300萬美金的貸款。
因此,寇長老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卻一直默許這樣的事情,且無解除常的職務。
據了解,教會對於常如武涉嫌詐欺一案,保持中立態度,
而兩位現職的長老對於解除常如武長老職一事有所分歧。
寇紹穎長老的父親是一代名牧寇世遠,是「基督之家」的創辦人。
在台有台北、中和、三峽、雙和等分家,
在灣區和洛杉磯各有7、2家。
胞弟寇紹恩牧師也活躍在台灣教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