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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簡上字第84號
三、另以蘇溫永係告訴人為條件,查詢法務部檢察書類系統
不起訴處分書,全國合計有12所地檢署總共64件不起訴
處分書,所提告訴之犯罪類型包含妨害名譽、竊盜、妨
害自由、傷害、恐嚇、誣告及業務過失傷害等,其中妨
害名譽部分又多達47件;核與被告所提諸多告訴人相關
網路報導之資料相符合,顯見告訴人有動輒即對他人提
出妨害名譽告訴之情形甚明。而本件既僅因被告隨口說
出「神經病」,即提出告訴,惟其名譽是否明確受到貶
損尚無法確定,已如前所述,當不能遽認被告成立犯罪
甚明。
蘇溫永告筆名蘇溫永明天又要開偵查庭了
不知道這段檢察官看到會作何感想........
就在明天 不見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