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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吸毒工具判無罪 檢將上訴
2016-02-28 03:58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中檢警去年查獲醫療器材行張姓老闆賣玻璃球吸食器給吸毒者,被依販賣毒品器具罪起
訴,這是國內首度起訴販賣吸毒工具者,但法官認為可用於化學實驗或抽水煙使用,判決
張男無罪;檢察官不服將提上訴。
檢察官張凱傑表示,張男網路購買玻璃球吸食器,賣給毒蟲大賺黑心錢,若是合法醫療器
材,怎會沒有進貨單或購買憑證,法官豈會不知購買對象是毒蟲?
張凱傑說,上網搜尋「玻璃球吸食器」,就會出現販賣吸毒工具訊息,法官卻認定非專供
吸毒使用,依此判決,毒蟲就能光明正大到醫材行、化工行買吸毒工具,他不服將提上訴
。
資深的莊姓法界人士說,這是「不可說的秘密」,承審法官「心知肚明」業者販賣的是吸
毒工具,但主要是販賣毒品器具罪刑責太重,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比例原
則。
法界認為,販賣吸毒工具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吸安只有3年以下徒刑,賣吸毒工具比吸
毒罪更重,惹來「本末倒置」批評,若販賣玻璃球吸食器判刑,販賣鋁箔紙、吸管、針筒
等相關業者,恐也要判重刑。
檢察官去年初逮獲多名毒蟲,查出供吸毒的「玻璃球吸食器」都是向豐原區張姓業者購買
,檢警前往搜索,當場查獲有人正在買吸毒工具,查扣131支玻璃球吸食器。張姓業者坦承
,在拍賣網站以每支30-50元購入玻璃球吸食器,再以每支100元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