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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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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燒死前女友 檢方求處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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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燒死前女友 檢方求處極刑
2016年03月01日10:32
黃俊華(40歲、羈押中)因不滿女友馬珮育(25歲)提分手,於去年11月29日深夜在馬女
返家回屏東市住處時,竟以預備汽油潑灑女友人車後點火逃逸,造成馬女全身遭焚致頭、
胸、腹、背及四肢等達三至四度約90%燒傷,經送醫仍於隔日上午宣告不治。屏東檢方以
黃男罪行重大,犯後誤導檢警辦案且無悔意,檢方偵訊過程也避重就輕,屢以過失致死辯
解,檢方以殺人罪嫌起訴,並請從重量處極刑。
起訴書指出,黃男與馬女交往四年多,馬女還幫黃男貸款,不料馬女以黃男無業提出分手
,黃竟於去年11月29日下午先到萬丹鄉某加油站加2加侖汽油後,於當天晚上10時手戴手
套提汽油桶在馬女屏東市鐵路巷住處等候,在馬女返家後即朝正停車的馬女潑油、點火後
逃離。
馬女弟弟向檢警做證指出,案發時聽見爆炸聲後開門,發現姐姐身陷火海,忙協助滅火。
事發後,黃男還曾打電話給他,詢問姐姐狀況,但未承認犯案。另外,警方在案發現場調
查時,黃男也曾返回問東問西,警方詢問他身份,他還佯稱是馬女姐夫,企圖誤導警方辦
案。(陳宏銘/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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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先猜 "被告35年前幼稚園拿過全勤獎 表示可教化 判無期徒刑"
可以教一下怎麼36歲追到21歲當女友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