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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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逼驗DNA 可疑「小王」告不成
一名國中生與媽媽頂嘴後,向分居的爸爸打小報告「弟弟不是你生的」。許姓男
子驚覺六歲次子不像他,親子鑑定確認兩人無血緣關係,控告妻子和呂姓男子妨
害家庭。許妻承認紅杏出牆,但堅持不願透露孩子的生父是誰,許要求強採呂的
DNA鑑定,被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駁回。
檢方指出,依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規定,檢查官僅能對殺人、重傷害或性犯罪
者強制採DNA比對,相姦罪責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礙難強制採呂的DNA進
行親子鑑定。檢察官認為,許姓男子僅靠臆測認為呂妨害家庭,證據不足,處分
不起訴;許妻承認外遇生子,依通姦罪嫌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調查,許姓夫妻失和分居,兩個兒子跟著媽媽生活。大兒子上了國中,常與
媽媽吵架,去年他回頭找爸爸,告訴爸爸「弟弟是媽媽跟別人生的」。
「長得好像真的跟我不像!」許姓男子經長子提點,發覺次子似乎非己所生,他
帶次子到醫院做親子鑑定,結果兩人沒有血緣關係。許懷疑妻子與公司呂姓老闆
有染,控兩人通姦、相姦。
看到鑑定報告,許妻承認與他人外遇才生下次子,但絕口不提生父是誰。許聲請
對呂姓老闆強制採樣,想鑑定次子是不是呂生的,呂認為「這是他們夫妻間的問
題」卻被栽贓,悍然拒絕被採檢體,還說「如果他懷疑兒子是總統生的話,難道
就要抓總統來採DNA?」檢方也依規定駁回許的聲請。
許也聲請長子當證人,但檢方認為他長子最多能證明媽媽和某人交往,不可能親
睹床笫之事,沒必要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