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03-04 11:34:17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823/3753097/
偶然翻到者篇新聞
律師廖芳萱說,批踢踢造成網友資料外洩,因為並非侵入他人電腦,故無違反《個人資料
保護法》的問題,但若網友可舉證因此所造成的權益受損,可依《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請求賠償。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
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問要如何用這一條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