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台灣離婚的成本是不是很低?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6-03-05 10:19:22
魯宅叔我美國同事,都說離婚差不多就跟生重病一樣,都會瀕臨破產,
前妻是最可怕的生物,離婚後最好去當超市收銀員等低薪工作之類的…
就魯宅叔所知,美國把婚姻視為兩人共同生活的契約,從結婚後,
兩人賺的錢就平分,離婚後,婚後財產要結算並平分。然後離婚後仍有
一定義務付擔對方生活,賺的比較多的那個要付贍養費。離婚律師也
很常見,社區大學甚至還會開婚姻法律課程,教怎樣不破產,或是對收
入不對等的男女如何擬基本婚姻協議。避免利用婚姻的 gold digger。
台灣也是醬嗎? 離婚會付出一大筆錢幾近破產醬? 好像沒聽過
醬對低收入的一方,似乎保障不足,畢竟也浪費了青春歲月…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3-05 10:19:00
那是有錢人 窮人很簡單的
作者: ariasonata (曉月奏鳴曲)   2016-03-05 10:20:00
超銀員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6-03-05 10:20:00
陳美鳳那位分了一億
作者: yeh0416 (東哥)   2016-03-05 10:21:00
我國小的時候我爸就簽好離婚協議書叫我拿給我媽簽名,財產分配通通空白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6-03-05 10:21:00
跟有錢人離婚不能太客氣,後半輩子就靠這筆錢
作者: dddcccbbbaaa (自以為是的笨蛋魯蛇)   2016-03-05 10:21:00
一張紙簽字 拿去戶政登記 沒了
作者: eva19452002 (^^)   2016-03-05 10:22:00
在台灣離婚,只有女的能要錢,男的不能要
作者: ScottLang (吼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6-03-05 10:22:00
台灣也是啊,只是不太可能因此破產
作者: peter308 (pete)   2016-03-05 10:22:00
但已經貌合神離了還不能離不是更痛苦嗎?
作者: yeh0416 (東哥)   2016-03-05 10:22:00
不過我媽後來也沒簽 反而造成我內心的打擊ˊ_>ˋ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6-03-05 10:23:00
作證也只是協議書蓋章而已 男女方各出一個 戶政不管的還有戶口名簿要記得帶 要登記遷出跟離婚身分証會換新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03-05 10:28:00
台灣也是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收入多的不想被分一半,就在結婚時去登記分別財產制就沒事了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6-03-05 10:30:00
所以分別財產制要另外登記 預設是共有財產 很少人告就是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03-05 10:30:00
不要亂教,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沒有規定只有男或女才能請求
作者: dddcccbbbaaa (自以為是的笨蛋魯蛇)   2016-03-05 10:51:00
e大 說的是
作者: drigo   2016-03-05 10:52:00
看看陳美鳳就知啦..不知離婚贍養費給多少才離成
作者: mcyangtw (ymc)   2016-03-05 10:54:00
其實陳的前夫要求也合理。婚姻13年所得平分
作者: t0kyohot (天天彈出來)   2016-03-05 10:56:00
在台灣離婚,只有女的能要錢,男的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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