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宅叔我美國同事,都說離婚差不多就跟生重病一樣,都會瀕臨破產,
前妻是最可怕的生物,離婚後最好去當超市收銀員等低薪工作之類的…
就魯宅叔所知,美國把婚姻視為兩人共同生活的契約,從結婚後,
兩人賺的錢就平分,離婚後,婚後財產要結算並平分。然後離婚後仍有
一定義務付擔對方生活,賺的比較多的那個要付贍養費。離婚律師也
很常見,社區大學甚至還會開婚姻法律課程,教怎樣不破產,或是對收
入不對等的男女如何擬基本婚姻協議。避免利用婚姻的 gold digger。
台灣也是醬嗎? 離婚會付出一大筆錢幾近破產醬? 好像沒聽過
醬對低收入的一方,似乎保障不足,畢竟也浪費了青春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