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之銘言:
: 如題
: 大家很愛講 機車是落後象徵啊 機車破壞市容啊
: 這種話大家都能講啊
: 我說150w一下的汽車都是破壞市容
: 招牌不統一也是破壞市容
: 行人bmi30以上也是破壞市容
: 有沒有靠個感覺就想消滅他人維生之道的八卦?
我覺得政府搞錯重點很久了,真正該禁的是《沒有牌照》的車子駛上馬路,比如:
1.電動機車
2.電動腳踏車
3.電動輪椅
4.電動三輪車
5.一般人力鐵馬
6.跑步的人,路跑或行走
7.攤販等商業停留
8.狗貓等動物穿越
如果以後開放電動機車,也要有法律依據,但鬼島居民承中國劣質傳統,總是法說一套、雞巴做一套
交通要搞好,比《減少機車數量》還優先重要的事一堆不做,本末倒置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