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門」 包廂脫衣陪酒不起訴
2016-03-16 02:43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基隆市報導
大陸林姓女子在卡拉OK店陪酒,四名員警喬裝男客上門,林女主動提玩擲骰子脫衣遊
戲,輸到脫光全裸熱舞。員警表明身分逮人,將林女和卡拉OK店負責人依妨害風化罪嫌
移送,但檢方認為包廂有關門,未達「公然」程度,處分不起訴。
「以後脫衣陪酒都不用抓了」,基層員警表示基隆卡拉OK、小吃店很多,警方查緝脫衣
陪酒妨害風化,檢方認為包廂有關門,未達「公然」程度,處分不起訴。
律師柯林宏指出,陪酒小姐不會脫給沒消費的人看,怎麼會開門脫衣?包廂門雖關著,但
未上鎖,服務人員可隨意進出,女子在包廂內脫衣陪酒,因非「公然」不起訴案例少見。
警方調查,基隆市某卡拉OK店雇用五十歲林女陪男客飲酒作樂,四名員警去年十月午夜
喬裝顧客上門,林女熱情接待,另找三名女子帶領員警進入包廂消費。林女為炒熱氣氛,
主動提議玩擲骰子遊戲,約定擲出較小點數者為輸家,她輸一次脫衣一件,男客若輸則要
喝酒、再付二百元小費。
林女越玩越開心,陸續脫去上衣、胸罩和內褲,不到一小時就一絲不掛,露出胸部和下體
熱舞;員警表明身分將林女及女老闆帶回警局偵詢後移送地檢署。
女老闆供稱不知道林女全裸跳舞,店內沒有提供這種服務;林女坦承脫衣跳舞,但辯稱「
酒喝多了才會這樣」。在場員警證稱,店家未告知消費方式,是林女在包廂內主動提議玩
擲骰子脫衣,「包廂門有關起來,但沒有上鎖」。檢察官認為林女全裸跳舞時,包廂的門
關著,僅供消費客人觀看玩樂,其他客人不得擅自闖入,不屬於「公然」狀態,不構成妨
害風化要件。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566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