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中油總部一定要南遷
2016年03月17日 04:09 記者顏瑞田/高雄報導
各界對石化管線自治條例有不同解讀,高雄市政府昨(16)日重申,目前高雄既有石化管
線都是非法的,而管線自治條例就是提供非法管線業者一段緩衝改善的時間;而依地方制
度法規定,僅須送行政院備查、不需行政院核定,條例已經生效,中油總公司勢必要南遷
,就近管理並與高雄市民一體同命。
高市府昨日指出,早年中油無視石油管與石化管的輸送物質,對公安危害甚大,以「石油
管」為名義申設,穿越人口稠密市區地底,而中央政府在八一石化氣爆後,卻告訴高市府
這些石化管線無法可管,自屬非法管線。
高市府說,這些非法管線本來就沒有存在的正當性,因此,高市府制定「高雄市既有工業
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就是要給非法管線業者一段緩衝期,期限到今(105)年底,並避免
全部立即斷管後,對產業與就業造成衝擊。
高市府表示,市府既已依法完成法規公布程序,該自治條例即已生效,並非僅憑行政院片
面意見,即可質疑業已公布生效的自治條例,更何況行政院只是有所疑慮而已。
高市府強調,業者應依已公布生效的自治條例辦理,否則,業者既非法埋設地下管線在先
,已無任何權利可資主張,在中央尚未針對石化原料制定專法前,又不履行、實踐自治條
例所定得暫時繼續使用違法管線的安全條件,高市府自當依法行政,廢棄不安全的非法地
下管線,以捍衛市民安全。
高市府說,石化管線業者總公司必須南遷高雄,這是高市府為了保障管線及市民生命財產
安全的主張,所有石化業者都一體適用,不單單針對中油,更與財稅沒有絕對關係,因為
,總公司南遷才能就近管理、緊急應變,依自治條例中油總公司勢必南遷,應與高雄市民
一體同命。
(工商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17000163-2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