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非禮高跟鞋 半夜走廊尻槍非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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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金仁晧/綜合報導〕李姓男房仲曾闖民宅,意圖性侵女大生,被害人嚇醒抵抗才逃
過一劫;去年9月,李男又在凌晨3點多侵入新北市淡水一處分租套房,對著一名女子的高
跟鞋打手槍,射精在鞋內,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案發時間是凌晨,屬休息時間,不
構成公然猥褻,予以不起訴。
李男闖入李姓女子租屋處走道,對著鞋櫃上的高跟鞋打手槍,事後李女穿高跟鞋時,發覺
上頭沾有黏液,調閱監視器後報警,警方採集DNA,比對資料庫,發現是有強制性交未遂
紀錄的李男所為,將他送辦。
檢方認為,事發時間是凌晨3點多,屬一般人的休息時間,李男雖然在走廊裸露生殖器,
但當時沒有人在外活動,難認定李男意圖供人觀覽其猥褻行為,將他不起訴。
據了解,李男過去曾意圖性侵女大生,因被害人猛烈抵抗,才未得逞,案件現於士林地院
審理中;此外,李男也曾闖入新北市三重一處學生宿舍蹓鳥,同樣因時間是半夜,獲檢方
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