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歌手性侵女兒 竟還無恥說了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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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狼父,只判20年恐怕還嫌輕了!
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導,表示國內一名知名歌手,近來才被發現根本就是一名「狼
父」!因他從女兒13歲開始,就性侵女兒,近來他又於車庫,再度對已20歲女兒伸出狼爪
,女兒忍無可忍之下,才接露這起人倫慘案!
女兒表示,她從13歲起就遭到父親侵犯,但因被恐嚇會傷害家人,所以隱忍不敢說,直到
上月25日又再度遭到侵犯,她忍不住向教會人士訴苦,最後才報案。
法院開庭後,男歌手律師還代為求情,表示「被告已是社會家喻戶曉的歌手,如今遭女兒
告發已是一種懲罰,請求法庭予以從輕判罰。」最後法官判其入獄20年,鞭笞10下。
新聞也被網友分享至批踢踢,網友紛紛留言「反觀台灣」、「台灣恐龍:無法證明被害是
非自願」;也有人藉此反諷捍衛一夫一妻制的人士,故意留言「異性戀好可怕」!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60317/818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