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新仲裁 北市府、遠雄各自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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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 03:39 經濟日報 記者邱瓊玉、陳美玲、楊文琪/台北報導
大巨蛋工期展延仲裁結果出爐,遠雄以土方運棄條件變更為由,提出工期展延459天,最後
獲得展延110天;對於仲裁結果,北市府、遠雄雙方各有解讀。北市副市長鄧家基說,工期
展延僅110天,顯見仲裁庭認為遠雄無理由,且即便展延110天,遠雄施工進度依舊落後,屬
重大違約。
不過遠雄發言人楊舜欽指出,仲裁結果證明工期延長的確不可歸責遠雄,北市府有很多應辦
未辦、應作為而未作為的事情,這些都可受公評。
據了解,遠雄以「土方運棄條件變更」,作為這次工期展延的理由,認為按照原本契約規定
,每天工地土方棄運有一定的量,但因北市府的交維計畫變更,導致土方棄運受到影響,工
期才會展延。
楊舜欽表示,一般來說,工期展延根本不用進入仲裁,只要契約雙方合意即可,但柯市府「
擺爛」,應辦不辦,故意拖延,不理會遠雄申請,最後才會交付仲裁。
楊舜欽說,對遠雄來說,巴不得明天就蓋完,有什麼道理拖延工期?若非北市府勒令大巨蛋
停工,大巨蛋早已完工,已在試營運。
對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的仲裁庭結果,鄧家基表示,遠雄原本主張展延工期890天,後因知道
展延沒有道理,又修正為459天,仲裁庭最後判斷展延110天,顯見仲裁庭也覺得遠雄沒有道
理。
鄧家基說,就算展延110天,遠雄也應該在去年4月17日完工,但北市府是在去年5月才勒令
停工,大巨蛋無法如期完工,和市府勒令停工並無關聯,且也證實遠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
屬重大違約事項,並未因申請仲裁而改變。
楊舜欽反駁說,仲裁結果不在於展延天數多寡,而是提出的展延理由有沒有被採納,若仲裁
庭認為遠雄沒有道理,一天都不會給;若工期延宕責任不可歸責於遠雄,哪怕只展延一天,
都證明了市府責任。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遠雄說展延110天合理,根本是在玩文字遊戲,因為早就超過展
延的完工時間,現在竟還想爭取繼續展延1,000至2,000天,「隨便他們講,反正仲裁結果不
受影響」。林鶴明強調,北市府已申請公開仲裁判決書,因公開必須要雙方合議,遠雄卻不
想公開,市府相信,公開後才能讓外界了解仲裁細節,希望遠雄不要逃避責任。
附上影片遠雄拒絕公開裁決書
https://www.facebook.com/udntaipei/videos/60034151345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