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雄文:國定假恢復成19天 不執行

作者: siriusc (ggggg)   2016-03-25 10:55:19
其實勞工的假我覺得最傷的是跳槽
小弟公司第一天7天特休 二年14 三年21 四年28天
可是跳槽去別的公司就要重來了
還要照勞基法 7 7 7 10 10 10 14 14....
簡單來說 想要假多 除非在外商 不然就是得慢慢蹲
其實公務員的假也還好 累積是比勞工快一點
但還沒有敝公司快 但是公務員調任單位都還是算公務員體系
所以假可以一直累積
想看看你35歲轉職去新公司 假居然又要歸0
連帶個老婆小孩出國玩的小闕姓都沒有 只能請事假
這點我覺得照勞基法的也許可以互相承認假別年資
但很難就是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3-25 10:56:00
勞基法從來就不是依照勞工的期待去修改 ....哀
作者: jacklyl (超越大師)   2016-03-25 10:56:00
唯有勞基法 超越勞基法(づ′・ω・)づ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6-03-25 10:56:00
繳幾年勞保就算幾天年假啊
作者: iam0718 (999)   2016-03-25 11:02:00
有法有洞 沒一個系統的話 年年換工作年年請假 查證?
作者: pls1437   2016-03-25 11:03:00
特休年資累積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再就業負擔,在後就業單位並無為單位帶來與年資相等的利潤,我是不認為有單位會這麼佛。
作者: omage ( )   2016-03-25 11:07:00
難,這樣除非你是真人才,不然一般公司根本不想收
作者: romin (米)   2016-03-25 11:11:00
推 公務人員就有這樣的累積特休 勞工應該比照
作者: aa95618 (KW)   2016-03-25 11:14:00
3F應從政選立委!
作者: ks2384im   2016-03-25 11:24:00
資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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