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之銘言:
先講結論
0. PTT到底是不是本件當事人,請站長先講清楚
1. 民事部分你在鬼扯
2. 刑事部分你在鬼扯
3. 我高度懷疑你的真實身份是羅智強或是陳以信
我們先討論本案
請問本件當事人是PTT還是某位/某幾位站長?
法院去函PTT的用語為「惠覆」,
看起來是向訴外人函詢而非要求當事人提出證據,
註:法院向當事人要資料的用語大致上是「命於X日內提出XX資料陳報本院」
本件到底是「函覆」法院,還是以提供個資為「和解條件」,
請先講清楚
廢話部分刪掉
: 民事案件部分(少數)
: 法官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69.270條為證據調查
: 就是因為基於案件事實而發文調資料。
: 而且也不是說要就有,是法官要覺得有基於案件事實需求,才會行文。
: 不給會怎樣呢
: 根據349條,要不就是ptt被罰錢,要不就是強制處分。
1. 聽你在放屁,
你有沒有「嘗試」過回覆「無法查詢」、「資料毀損」、「無法辨識」?
法官函詢你只是要應付原告的聲請,
站方只要回函給他面子就夠了法院絕對到此為止,
站方的律師不會不清楚(連這都不清楚還當什麼律師),
還是站方根本沒想過如何「嘗試」拒絕提供個資?
2. PTT根本不怕罰單,
因為「PTT」這個非法人團體名下根本沒有財產,
所以就算真的被開罰單,現實上「根本」不痛不癢!
: 都規定了,沒有理由不配合就是有相關的處罰,我們在這案件法院走完全全部程序
: 沒有不配合的理由。
放屁啦
: 而且法院在作證據調查時,並不適用通保法,通保法是檢察官和警察在用的。
: 大家以前覺得超越憲法很扯,不可能要ptt超越法院。
叫你「嘗試」、「努力」保護個資不是要你超越法院啦
: 刑事案件→(從地檢署=/=法院)
: 過去幾個訴訟大師在打的
: 那不叫做到法院,那叫做地檢署,裡面的boss叫做檢察官,他們的好夥伴是警察
: 通保法這裡就適用了。
: 要是真的有犯罪的可能,檢察官起訴後,就會把這個案件送到法院去。
: but,訴訟大師一般都是到地檢署那邊就gg了,不起訴處分,根本連法官的臉都還沒
: 看到就結束了。畢竟檢察官大部分都不認為那是犯罪。
: 換個說法,刑事案件要一路打到底送到法院那裏
: 至少要是通過警察→檢察官→法院。
: 而我們選擇依據法院的函文,是因為大部分這種濫訴案件,不會到法院。
真的是聽你在放屁,
只要PTT不提供個資,案件根本無法被起訴,永遠只能死在地檢署
請問哪一個檢察官敢起訴年籍姓名待查的被告?
你拿這麼大一段來放屁除了虎爛不懂的人以外,
有個三小意義?還是這就是你要的意義?
: 此外,我們只接受有調查權的機關(司法機關、政風等等)
: 因此區公所那些的單位我們是不會回應的。
: 沒有到法院調查權等級的函文,原則上我們是不會回應的。
請問「政風」是哪一間法院?
你為什麼要打自己的臉?
: 我們也希望法律可以協助我們維持秩序,而不是無的放矢,當然,那永遠是最後手段。
: 維護這個言論自由的平台,才是你我共同經營努力的目標。
你還是先講清楚
PTT是被告跟人和解,還是單純回覆法院函詢
如果PTT是被告為了求和出賣個資,現在站長還在這裡說言論自由,
我只能說你這傢伙真是噁心透頂
作者: jacklyl (超越大師) 2016-03-27 04:13:00
唯有玩屌 超越玩火 (づ′・ω・)づ
作者:
GSHARP (Mr.Q)
2016-03-27 04:13:00我書念得不多你鼻要騙我哦
作者: Iamtheking (努力活著) 2016-03-27 04:15:00
宋
作者: evonre (Breaking Benjamin) 2016-03-27 04:15:00
除了放屁,還是放屁,這就是PTT的風骨
作者:
x5553434 (kingant)
2016-03-27 04:15:00別玩火惹去喝杯牛奶吧(;・∀・)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6-03-27 04:16:00太帥啦!!! 幫高調~~~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3-27 04:16:00
在台灣相信「沒做壞事就不會怎樣」的人,太厲害惹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6-03-27 04:16:00不用怕罰單是真的嗎!?
作者: Iamtheking (努力活著) 2016-03-27 04:17:00
沒罵人 不用怕個資被交出去查水表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6-03-27 04:17:00揪出案外案!? .....0.0 這場戲還真精采~
作者: hugr85 (hugr) 2016-03-27 04:17:00
沒財產 連資產都沒有嗎? 應該不想惹事吧
作者:
KUGA 2016-03-27 04:17:00這篇中肯阿 本來就很多白癡不懂 亂扯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03-27 04:17:00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6-03-27 04:17:00覺得鄉民根本臥虎藏龍 比一些出包的站長強多了
戒嚴五十年 白色恐怖五十年 還會相信鴿子只抓壞人喔
作者:
butaewb (大頭)
2016-03-27 04:20:00雞排不要辣不切,胡椒灑多一點
看完只覺得以後如果要爆有權勢的人的料都要用VPN+假資料帳號比較安全
作者:
AJAPPLE (不敢吃屎魯蛇小妹)
2016-03-27 04:20:00站務躲起來囉~~~~~~~
作者:
kokus (kokus)
2016-03-27 04:21:00推你回文霸氣
有些人相信沒做壞事就不會怎樣真的是笑破我內褲,之前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3-27 04:22:00
一堆噓文的根本他媽的搞不懂個資法在保護誰
憲兵強搜案才過多久而已,那個被強搜的是做了什麼壞事
嗯 差不多 法院來查封 我沒辦法執行的他也不會來硬的
作者: SPAEK (小雞) 2016-03-27 04:23:00
我相信好人有好報 做壞事會有報應 好想這麼純真喔~!!!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6-03-27 04:23:00這篇真的很霸氣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6-03-27 04:24:00可惜他已經睡了 等第三回合
作者:
AJAPPLE (不敢吃屎魯蛇小妹)
2016-03-27 04:25:00大家可以關注一下護航的言論 超好笑der
作者: SPAEK (小雞) 2016-03-27 04:25:00
而且重點又不是好人壞人好事壞事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6-03-27 04:25:00明天看這篇 討論結果 這時段大家應該都睡了 沒法回了~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3-27 04:26:00
為什麼超好笑我看的很生火QQ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3-27 04:27:00
美國隊長都可以扯來用還蠻有創意的就是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6-03-27 04:27:00站方要這麼孬 請把個資清除只剩id password
作者:
DaneiLJ (鍵盤鄉民)
2016-03-27 04:27:00政風就是政府要個資站方就給啊,不然關政風屁事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3-27 04:28:00
那不是懶叫是李子QQ
作者:
AJAPPLE (不敢吃屎魯蛇小妹)
2016-03-27 04:29:00新聞標題根本完全正確
作者: drigo 2016-03-27 04:29:00
第一篇寫PTT律師,但連律師姓名都沒寫,真好奇怎麼辯護的?
嗯 不過我還是要提一下,這次是我覺得擠牙膏最慢一次,當然不排除禮拜六高手都出去玩或睡覺,有人提還是好事啦
作者:
ev331 2016-03-27 04:31:00不是訟棍都可以告人 所以不是都有交出去
你拍這種角度跟我說不是懶覺?我就不相信你不知道會被誤認為懶覺!懶覺圖大大你摸著自己懶覺說實話!
難怪愛告人的還是告爽爽 真心被羞辱的想提告卻被拒絕 XDDDDD 也只能笑了
罪證確鑿!不要否認!懶覺圖大大你就承認了吧這樣你就可以早點回家弟兄們也好跟上面交代我只是無聊想演一下而已 別拆穿我我今天好無聊QQ
前幾篇有人說不要罵亂人就不會被告,殊不知更多人只是講出真相就被告是要算什麼?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3-27 04:42:00推 者法務完全失去功能
作者: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6-03-27 04:46:00你認為講出真相 是對方玻璃心崩潰 那就上法院阿 讓對方成為法院認證的XXX 不是更爽
作者:
COOLTARO (魯到你會怕)
2016-03-27 04:47:00靠腰有沒有專業內戰戰況彙整啊有點亂惹
作者: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6-03-27 04:48:00都幾歲還想躲在匿名的保護傘之下 為自己的行論負責很難?
作者:
rnazo (rzx)
2016-03-27 04:48:00推
作者: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6-03-27 04:49:00行為言論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3-27 04:50:00
講了「真相」誰還讓你有機會進法院,傻了嗎?
作者:
ev331 2016-03-27 04:51:00也覺得現在都攤在台面上了 也沒什麼匿名制的問題...
這世界不知道多少事情是靠匿名才爆出來的 懶覺圖大大你說對吧不對不是懶覺圖是很像懶覺的李子圖大大
作者:
ev331 2016-03-27 04:52:00誰是懶覺圖大大
你用moptt嗎?是的話就可以看到很像懶覺的李子圖大大
作者:
ev331 2016-03-27 04:53:00不用momo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6-03-27 04:53:00看看獵雷艦那位史蒂芬傑夫 他也沒罵人啊 但你覺得他在這
作者:
Weezer (Rivers Cuomo)
2016-03-27 04:54:00推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6-03-27 04:54:00個不保護個資的平台發文 他有人身安全嗎?
作者:
ev331 2016-03-27 04:55:00站方一定都會給啊 爆料也會買帳號用分身vpn國外發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6-03-27 04:55:00很多人都刻意帶風向到網路謾罵這方面 卻不敢回應爆料這方面的個資安全
作者:
ev331 2016-03-27 04:56:00別指望ptt會保個資吧?
作者: bismarcklin (BB) 2016-03-27 04:56:00
霸氣阿
你知道被告之後,就算上法院還你公道,可是你所有一切個資都在提告人的手上嗎?連地址都給你寫的清清楚楚的,到時候會發生什麼事,你就保佑台灣的司法會幫你討回公道
作者:
ev331 2016-03-27 04:59:00之前不就有人說怎麼去警局調資料...
有些人好傻好天真喔, 對言論負責?講了真相怎進法院?玩法是有錢和有閒人再玩, 光光開庭就有你受的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3-27 05:39:00確實這樣可以踩線!!很多大間公司行號都是這樣搞的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3-27 05:43:00推
作者:
rant (拎杯老江湖)
2016-03-27 06:00:00哇
作者:
beryll ( è²ç‘žè²“ 咪嗚咪嗚)
2016-03-27 06:02:00推
阿大大不就好厲害 快點去PTT提供法律諮詢負責幫理講這麼嗆 當一下義務律師沒問題吧
作者:
ila9970 (ILa)
2016-03-27 07:00:00看不懂,湊熱鬧
作者:
h965715 (akarinh965715)
2016-03-27 07:04:00高調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6-03-27 07:05:00高調,開戰了嗎
作者:
rongwu (龍五)
2016-03-27 07:07:00垃圾
作者: Jupiter1129 2016-03-27 07:12:00
推 ~
作者:
Teng0615 (å¸æ°´çš„好毛巾)
2016-03-27 07:50:00不就是那種躲事的心態 哈哈
作者:
freshmints (åªæ±‚早點休æ¯)
2016-03-27 07:51:00哎唷 推
作者:
nrxadsl (異鄉人)
2016-03-27 08:13:00戰了啦,說得好! 粗奶面對
作者:
GainWin (GainWin)
2016-03-27 08:16:00大水表時代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6-03-27 08:17:00你是專業的嗎?不要騙我喔
作者:
xrdx (rd)
2016-03-27 08:23:00要對言論負責的可以先把暱稱改成本名,名片檔放自己家裡住址以及手機號碼,不然我當你在放屁
作者: lulufufu (lulufufu) 2016-03-27 08:23:00
推~
作者:
NN9 (NN9)
2016-03-27 08:34:00推
作者:
ckscks178 (奇蒙å)
2016-03-27 08:34:00推
作者: kassdy (淚線逆流) 2016-03-27 08:51:00
顆顆 一堆亂爆料放話的開始抖了嗎 哈哈哈哈哈
作者:
zp3m06 (bb)
2016-03-27 08:51:00推觀念正確
作者:
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2016-03-27 09:06:00站方只是不想破壞皇城的和氣~
作者:
cocabell (愛蜜莉亞我老婆)
2016-03-27 09:08:00看來站方全部被支那黨滲透了
作者:
kktt254 (.....)
2016-03-27 09:18:00一早就開戰 爽
作者:
bearking2 (火雷甲空 改好改滿)
2016-03-27 09:20:00嗆得頗帥 推這篇
作者:
kop5236 (想ç 帳號的人生online)
2016-03-27 09:22:00開戰囉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16-03-27 09:22:00推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16-03-27 09:23:00
推個 如果後續證明真的供出個資 我就把現在這個帳刪了..
作者:
smonkey (平均值之下)
2016-03-27 09:45:00嘖嘖
作者:
fishfi (fishcat)
2016-03-27 09:53:00推
作者: smartcatcher (smartcatcher) 2016-03-27 09:54:00
推
作者:
cocota (一支草)
2016-03-27 10:11:00冷靜阿.講放屁會被告嗎?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