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luku (山本君)》之銘言:
: 最喜歡被目前政府以及相關人士引用的兩公約,簡直是廢死聖經。但兩公約並沒說
: 不准判死刑,頂多只是更佳保障人不被輕易判死刑而已。
: 不遵守兩公約,會怎樣?國際公約需要經過簽署、批准、送到聯合國秘書處存放算生效。
: 中華民國於1967年,駐聯合國代表劉鍇於兩公約上簽字,但是那時候政府正在戒嚴搞白色
: 恐怖隨便抓人殺人,好像也沒在遵守,好像也沒事阿?,1971年退出聯合國就更別提了。
: 2009年立法院又再三讀通過,馬總統簽字批准兩公約及施行法,送到聯合國,結果人家說
: 不受理非會員國的東西,聯合國秘書處不接受存放台灣兩公約批准書,因此在國際上不算
: 正式生效。
: 換句話說這兩公約,簽了好像可以不遵守也沒事,簽了送去人家不給認證好像也沒差?
: 言歸正傳。不遵守兩公約,會怎樣?
一開始本來就沒人要求台灣簽這啥小公約,
有個很愛自嗨的傢伙簽了這個公約還洋洋得意,
從此開啟了鬼島大教化時代,以前是殺人者死,現在是殺人者得吃公家飯一輩子,
殺人者永遠有教化可能。
遵守公約沒什麼好處,鬼島的島民甚至還不能進聯合國,
不遵守公約也沒有什麼壞處,因為本來就沒人叫我們簽。
那為什麼要簽呢 ? 說穿了還是政客自嗨的伎倆,認為簽了鬼島就變成人權國家了。
但是從先前憲兵事件來看,人權兩個字只是騙騙人而已。
五樓說說看,簽這啥小公約有什麼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