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痛批,「北投案,醫師已經明確的表示被告在行為時,精神狀況是完全與正常人一樣,
: 而法官卻以他平日患有精神分裂症,所以免它一死。要是兩公約可以這樣用,那平常患有
: 失眠相關的症狀,是不是可以解釋成患有精神病?而不能判死刑。」
: 他沉痛呼籲,「只要法院(官)再無視他們判決所帶來的社會意義,這一類的事件永遠會一再
: 的在我們身邊發生。」他於文末並跳脫檢察官的職業,「以身為父親的角色,因為知道法
: 官的判決會相同,這個司法程序已不具意義,它們最好讓憤怒的民眾當街打死。這個社會
: 再這樣走下去,自力救濟已在所難免,非法的正義,將成實現正義的唯一手段。」
台灣司法已經快到一個臨界點了
法官最好不要以為高高在上判完就沒事
今天連警察都不想保護這個犯人
等衝破臨界點讓民眾私底下執法是很可怕的事情
到時候鷹派的會開始往相關人士輻射出去
打死殺人犯沒事 警察也不想抓
那打死放過他的法官說不定也沒事
找上之前隨便判放他出來的法官應該也沒事
這不是不可能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