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王育敏落淚:速修刑法271-1隨機殺童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6-03-30 10:43:18
※ 引述《jenlei (大帥哥)》之銘言:
: 三立
: http://i.imgur.com/Fj8LkCi.jpg
: 王育敏。(圖/王育敏提供)
: 藍委王育敏落淚:速修刑法271-1,隨機殺童者死刑
: 3.完整新聞內文:
: 王育敏說,她對此非常痛心,認為兇嫌的殘忍手段不可原諒!王育敏表示,本會期她已提
: 出《刑法》增訂第271之1條修法案,主張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原則上應處死刑;只
: 有少數殺子(孫)自殺的案件,念及加害親屬可能肇因於久病、貧困等窘境,才有無期徒刑
: 之適用。該法案目前已交付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等待審查,王育敏希望司法法制委員會能
: 儘速排入議程審查。
: 王育敏強調,如果再不修法,等於放任隨機殺童案在台灣一再發生,兇手最後也不會受到
: 應有的法律制裁,司法最後防線將蕩然無存!
: 她指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6條明訂,國家應承認每個兒童固有的生命權,並應
: 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的生存與發展。王育敏指出,我國已於103年11月 20日起施行「兒童
: 權利公約施行法」,政府應盡最大的努力,確保兒童的生存權;但根據警政署犯罪被害人
: 統計,101年至103年間,全國涉及故意殺人罪的案件中,共有48起案件的被害人是未滿十
: 二歲的兒童。且近年來,兒童遭隨機殺害的案件頻傳,可見孩子的生存權已亮起紅燈,必
: 須拿出更強而有力的手段,確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 【立委王育敏提案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 對於未滿十二歲之人,犯前條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33644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忍了那麼多天 我終於受不了了
我一定要出來講一下一堆被憤怒衝腦的人
這題無關廢不廢死
而是你真的知道你支持王育敏的271之1
是在支持什麼鬼嗎 你以為你們真的很正義嗎
只是因為一個不懂法的嘩眾取寵的立委
然後扇動一堆腦充血的民眾
這個社會不是一個1+1絕對等於2的社會
王育敏的法案版本 是殺害未滿12歲者處死刑
無期徒刑 大家知道這是一個沒有量刑空間的選擇因為大家現在超惱怒的
然而這個社會不是1+1就一定等於2
殺人都不全然是惡意 殺童一定都會是惡意嗎
目前刑法272殺害直系尊親屬已經有這種問題了
兒子受不了父親長期家暴母親於是出於保護母親
殺了父親 於是槓上了272死刑或無期徒刑
大家說怎麼辦
王育敏這個東西過了之後 未來出現母親忍受不了家暴 帶小孩自殺 結果母親救活 小孩死了
母親接下來就是王育敏的271-1死刑或無期徒刑?腦袋進水了嗎
如果說是小孩身染重病殘疾 家長照護非常疲勞
於是就出手讓小孩走了
於是家長接下來就是271-1死刑或無期徒刑
沒讀過法律的人會問 這些是少數案例
我們要保護多數的小孩啊
錯 多數的案例是這樣的 殺人後開始進行精神鑑定罪刑評量等等 所以目前刑法271普通殺人罪裡
會因為精神鑑定無法判死刑或他量刑後會落到無期徒刑的 即便在王育敏的271-1的殺童罪也會落到無期徒刑 根本不會因為立了一條殺童罪 就絕對死刑
簡單的說就是 現在271普通殺人罪會有的結果
即便是王育敏的271-1 它的結果還是會一樣
但不一樣的就是我上面講的 那種情狀特殊的
法官會失去量刑的空間 即便在同情
就是剩無期徒刑能處理
這真的不是一個1+1等於2的社會
如果你看新聞會因為那些家庭人倫悲劇
感到悲傷及難過 那你現在道到底在支持什麼鬼
當法界因為心疼那種
為了保護母親而殺害家暴的父親的孩子
再研議廢除272殺害直系尊親屬罪時
因為一個爛立委 又要塞一個271-1進來製造悲劇嗎
我再次強調 271-1不是絕對死刑 271普通殺人罪會得到的結果在王育敏的271-1也會發生
兩條法令差別只在於 王育敏的271-1不會有落到3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就只有差在這裡而已
你今天被王育敏騙了嗎?
作者: nestea911399 (打爆日本 前進舊金山!)   2016-03-30 10:44:00
沒有
作者: lslayer   2016-03-30 10:44:00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6-03-30 10:45:00
頭好重,懶得想 繼續打廢死好嗎?
作者: logojuju55   2016-03-30 10:45:00
私大畢業的當立尾本來就不用期待
作者: silverwu (魔性男子)   2016-03-30 10:47:00
理性力推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6-03-30 10:47:00
精神鑑定這條真的要先討論
作者: Jomai (7963)   2016-03-30 10:47:00
推,條理清楚分明,不過 繼續打廢死比較不用用腦~~~
作者: kai91   2016-03-30 10:48:00
殺壞人鄉民爽 但是殺錯人就不關鄉民的事 繼續罵法官檢察官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3-30 10:48:00
你字打太多了~~~白痴立委不會看的啦!!!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3-30 10:48:00
PUSH!早知道王育敏只是譁眾取寵而已!頂新門神捏!
作者: AlexKo (Ko)   2016-03-30 10:49:00
你寫的這些東西需要經過思考,但群眾現在不想動腦而國民黨立委之流的你很難要求他們有腦
作者: ForeverChop (ForeverChop)   2016-03-30 10:51:00
推啊 腦殘蛆太多了 永遠把事情想得太簡單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6-03-30 10:53:00
構成要件隨你這樣編的喔 照這樣 刑法應該有3萬條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6-03-30 10:53:00
原來鄭跟王是殺錯人,也是他們是廢死的好人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6-03-30 10:54:00
隨雞殺大奶妹 隨雞殺校長 隨雞殺拉布拉多 隨雞殺雞
作者: mersma   2016-03-30 10:54:00
推你的理性
作者: odaeioumn (玻璃膝&糖果人)   2016-03-30 10:54:00
你舉的例子不是還有個情輕法重的減刑理由可用嗎?
作者: call5566me (軟男摳)   2016-03-30 10:55:00
這個舉例很有事阿...帶小孩自殺也可以拿出來說=.=
作者: airs2345 (kk)   2016-03-30 10:56:00
判死刑,又不會執行,白忙一場
作者: ohtar   2016-03-30 10:57:00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6-03-30 10:57:00
法律是最後一線了,只想用法律來防堵殺人,可見教育很失敗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6-03-30 10:58:00
恐怖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6-03-30 10:59:00
反廢死不會思考這個問題的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6-03-30 10:59:00
一個隨機殺人犯,會怕被處死刑,而不敢殺人嗎
作者: zin (zin)   2016-03-30 10:59:00
..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6-03-30 11:01:00
死刑可以擺在上面,嚇嚇人.更重要的還是教育,社會環境
作者: empathy6014 (eva)   2016-03-30 11:01:00
的確是該保留量刑空間
作者: oSCo (SC)   2016-03-30 11:04:00
你沒讀法律嗎?義憤殺人也可以適用到你那例子,過失致人於死,加工自殺等等都可以,你是半法盲嗎?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6-03-30 11:05:00
帶小孩自殺確實要論殺人罪沒錯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6-03-30 11:05:00
法律系推你 台灣人就是好騙 以為提高刑度可以降低犯罪
作者: bilibala   2016-03-30 11:06:00
oSCo 最好受不了家暴帶小孩自殺是義憤殺人啦!你有腦嗎?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6-03-30 11:07:00
義憤要件很難囉,通常都是用57+59雞肋減刑一下
作者: bilibala   2016-03-30 11:07:00
如果受不了家暴殺了施暴者,那還有機會用義憤殺人,不想
作者: maikxz (超級痛痛人)   2016-03-30 11:07:00
只想問她12歲+1天的哩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6-03-30 11:08:00
加工自殺也要證明真的是加工自殺 實務上小孩不懂什麼叫自殺就同意 然後被父母以同死之名殺死 父母也是殺人罪 碰上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6-03-30 11:08:00
看到他假哭就想吐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6-03-30 11:08:00
用過失致死就太誇張了,主觀上明明就是故意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6-03-30 11:09:00
義憤殺人在實務上判定的標準超嚴格 根本就該廢掉這條
作者: cca1109   2016-03-30 11:11:00
kmt貨色本來就是爛阿
作者: george123abc   2016-03-30 11:14:00
她本來就只是在作秀
作者: odaeioumn (玻璃膝&糖果人)   2016-03-30 11:14:00
就是因為法律已經是最後一線,所以才要有足夠的威嚇力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03-30 11:16:00
刑59、65ii看一下,誰說法官沒有量刑空間只能判無期
作者: a3268403 (a326)   2016-03-30 11:21:00
你說的那種母親帶小孩自殺,或因病殺小孩本來就不應該發生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6-03-30 11:32:00
KMT最愛搞"唯一死刑"這種東西啊
作者: povs (無真實感...)   2016-03-30 11:35:00
本來就不應該發生阿?樓樓上說的好輕鬆
作者: mmarty (豬頭)   2016-03-30 11:41:00
幫高調幫高調
作者: huziki (衝衝衝)   2016-03-30 11:50:00
作者: diesenn (定冠詞)   2016-03-30 11:56:00
同感,但是大多數人跟法律絕緣,只有跟風亂喊的份。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6-03-30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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