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想請教一下
依健保法,被保人於國外發生『緊急』事故、分娩,
返國後方得申請保險核退,
本案例看來已經是10多年前的事件,
檢調或警方是該如何舉證當時是否為『緊急』事件啊?
另外,
即使真有核退,
那也是10多年前的案件,
健保紀錄有可能還會保留嗎?
(病例依醫療法只保存7年)
話說依據目前的健保法,
健保署其實可以公布詐保者姓名、資料
只是不知健保署敢不敢公布、新聞敢不敢報而已
之前看新聞,光近幾年的赴美涉嫌詐保的貴婦就將近200名
部分還住台北市信義區、大安區豪宅
感覺牽涉範圍還蠻大的ㄟ
作者:
xzcb2008 (éžå¸¸æ£®77牛)
2016-03-30 11:03:00這事件是因為他是名人故意弄他們的吧 那200名更有意思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6-03-30 11:03:00管他有沒詐領 全抓來抄家就對了 叫他們有錢 有機會當美國媽
作者:
ev331 2016-03-30 11:04:00哈哈哈
作者: kmichaelk (浩子) 2016-03-30 11:08:00
貪心
作者:
frank01 (小陳)
2016-03-30 11:10:00想當美國媽就老實說,又沒人會怪妳但想當,又在那假掰說沒有,就讓人討厭了
作者: drigo 2016-03-30 11:12:00
節目還看他們討論類似的議題,講得很過癮
作者:
fcku413 (!!!!!!)
2016-03-30 11:12:00反正最後合法又說誰叫你看起來就有問題,被檢討活該
作者:
eric2099 (eric2099)
2016-03-30 11:14:00剩不到2個月的政府還是能興風作浪的
用力查啊~ 信義區、大安區什麼沒有,9.2最多XDDD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6-03-30 11:27:00告人的不用負責舉證?那還要檢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