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男被控散佈性愛照 hTC沒這功能救了他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指控49歲顏姓前男友無法接受兩人分手,去年2月竟將交往期間拍攝的
性愛照片、裸照寄給她的親友,還附上她的身分證彩色影本,涉犯妨害風化、妨害名譽等罪
。但士林地院審酌信件上查無顏男指紋,且兩人皆稱照片拍完後已刪除,加上顏男使用的
hTC手機無雲端儲存功能,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今判顏男無罪。
吳女指控,兩人於前年1月分手,去年2月底親友卻陸續收到內附她的裸照、性愛照及身分證
影本的信件,甚至有人一次就收到60張,她回想當時與顏男交往期間確曾拍攝裸照、性愛照
,顏男又熟知她工作地點及親友,因此認為是顏男不滿分手,惡意散布不雅照,憤而提告。
顏男辯稱,兩人交往時他確曾用hTC NEW ONE手機拍攝性愛照,但事後吳女都會要求刪除並
檢查,吳女親友收到的信件不是他拍的,信件中不雅照的角度、拍攝手法不是他會用的,也
對照片背景地點沒有印象。且兩人交往7、8年間,吳女就曾收到這些不雅照片,當時他曾說
要陪吳女報警,但吳女不想而拒絕。
士林地院認為,吳女也供稱,先前拍攝性愛照後,她都會當場檢查確認顏男刪除,而hTC製
造商宏達電公司也函覆表示,該款手機並無具備自動雲端儲存功能,因此照片經過刪除就無
法復原,且不雅照信封未檢驗出顏男的指紋及DNA,因此認定顏男罪證不足判無罪。可上訴
。(顏凡裴/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31/828911/
5.備註:
謝謝你HTC
還好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