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ttlewanga (小王)》之銘言:
: 法官檢查官不食人間煙火,大家工作都那麼辛苦,為何要用我們的稅金去養一堆
: 恐龍。
: 反正法官的自由心證可以亂亂判,一大堆該判死刑的都不判,檢查官跟警察等級
: 差不多,為何不能跟7-11的店員薪水一樣,領時薪就好。有開庭才能領錢,一小
: 時120元,或是領22k就好,不然平時沒開庭的時後,誰知道他們在做啥,說不定
: 都在玩手機,根本浪費納稅人的錢。
: 有沒有法官檢查官是薪水小偷的八掛?
一個月60~80件案子,還有銷案考績壓下來,然後若有人休息一年又轉手壓上來。
去看看隨便一篇判決書 (雖說有可能有模組與找人幫你抓一下刀)
一個月算22天,你要一天打個兩三篇這鬼?
只有奶嘴大學畢業生不知道錢的厚薄才會在裡面依法論法,傻傻被罵了繼續當。
錢是不錯啦,有了點資歷後,好好混一年大概兩百萬。
但若到退回去,也不過就是民國85年時的70~90萬水準。
平時沒開庭、寫完判決書與搞定公務後划手機又如何? 你現在不也在上網路發廢文?
至於你說好不好賺喔.....
還有更好賺的,就是累積資歷後去當專業律師。
那時這些當年滿腦子正義的法官突然知道錢的厚度了、健康的重要了、心也現實了
這時的起薪可是當法官不能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