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就很令人好奇
一堆法律人、人權份子、衛道人士
吃飽太閒
整天在那邊搞那些五四三的東西
一條法律判你十年
本來就是應該十年就十年,你就是乖乖進去蹲十年再來談
現在搞一個什麼假釋什麼屁的出來幹嘛?
通常這些法律人、人權份子、衛道人士的家
都是住在高檔住宅區,有24小時保全
他們也不會讓自己的女兒跟這些雜碎的活動範圍太靠近
至於這些雜碎假釋出來,要住在哪裡?
那是你家的是,反正你家窮,你住在貧民區,
你女兒就是要跟這種砸碎的活動範圍重疊
誰叫你家窮
實在可憐~~~~
※ 引述《pig8012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性侵假釋犯 電子腳鐐戴到期滿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6-04-04
: 延長監控戴到保護管束期滿
: 〔記者楊國文、鍾麗華/台北報導〕
: 有再犯顧慮的性侵假釋犯,可配戴電子腳鐐、手銬監控,不過目前監控採「3個月一期,
: 必要時報請延長」,外界擔憂解除監控有空窗期疑慮,法務部於是改採「一路到底」的
: 監控新作法,原則上假釋中的性侵犯,須配戴電子腳鐐,直到保護管束期滿為止,監控
: 時間明顯延長,因屬法規命令,若無爭議,最快四月中公告施行。
: 最快4月中公告施行
: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表示,修正重點將賦予檢察官更多責任,從以往是「觀護人報
: 請檢察官同意後,可以延長電子監控」,將改為「報請檢察官同意,才能取消電子監控
: 作業」,否則就是「一路到底(直到保護管束結束)」,希望能在社會安全、民眾恐懼
: 心理和約束假釋者再犯等各方面,達到明顯成效。
: 法務部官員表示,性侵犯假釋、緩刑期間一再傳出再犯案憾事,立法院早在94年間三讀
: 通過「性侵害防治法修正案」,觀護人得針對居無定所、有夜間犯罪習性或中高度再
: 犯的假釋對象,經報請檢察官同意,實施電子腳鐐或手銬監控。
: 執行10年下來,依現行辦法規定,每3個月得報請檢察官延長實施電子監控,仍不時傳出,
: 性侵假釋犯穿戴或破壞電子監控設備後再犯案,讓女性及孩童惶惶不安。
: 性侵假釋犯頻傳犯案
: 像連續犯下強盜、性侵案,被稱為「勞力士之狼」的假釋犯李國生,去年一月剪斷電子
: 腳鐐落跑5個月被逮,同月底另名假釋性侵犯林德炎也掙脫腳鐐失蹤,3天後才落網,
: 震驚社會。
: 目前有84名受監控者
: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授權法務部等相關機關訂出實施
: 電子設備監控辦法,法務部去年起採行第三代電子監控設備,除透過GPS衛星定位監控
: 作業外,上月底也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 假釋性侵犯,須配戴電子腳鐐直到保護管束期滿,但考量個案不同,並兼顧人權,
: 每3個月到期後,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得停止電子監控。
: 現行辦法僅規範受監控人禁止進入特定場所,修正辦法另增列,當觀護人接獲異常的
: 監控訊號,認為受監控人有接觸「禁止接近的特定對象」,必要時得請警方協助處理。
: 全國目前有84名受電子監控的性侵假釋犯。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75617
: 5.備註:
: 性侵累犯假釋拐騙妙齡女 戴「電子腳鐐」不夠又再犯(2016.01.02 東森新聞雲)
: 性侵犯嫌醜寧被關 硬剪電子腳鐐(2016年02月26日蘋果)
: 無獨有偶 台中性侵犯破壞電子腳鐐逃逸(2015年05月29日 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