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淫老闆 性侵拍9女 囚18年

作者: gaiaesque (請不要叫偶解釋偶der暱稱)   2016-04-05 1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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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5日
【黃哲民╱台北報導】李宗瑞翻版!北市林姓機電公司老闆從二○一○年起,假借拜訪客
戶要求女職員陪同外出,趁機在飲料下藥迷昏對方性侵偷拍,其中一名女職員清醒後察覺
有異報警,檢警搜索林家,赫見十數個依加害過程存檔的偷拍影片,過濾後找出九名被害
人,包括女職員、酒店小姐,誇張的是,連林男女兒的同學到林家借宿,也慘遭摸胸猥褻
偷拍。最高法院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林男十八年徒刑定讞。
法官在判決中痛斥林男,不僅用下藥、灌醉等惡劣手段迷昏、性侵被害人,還用手機、D
V全程拍錄性侵過程,企圖方便日後玩賞,根本是以卑劣手段踐踏被害人的人格及隱私權
,法院審理期間還大言不慚,用被害人與他「兩情相悅、合意性交」等理由企圖卸責,顯
見毫無悔意、性觀念極度偏差,已造成被害人心靈嚴重創傷,不宜輕縱。
誆拜訪客戶約出下藥
目前在押的林男(四十八歲),離婚,育有一子一女,原本經營一家機電公司,有不少男
女職員,他屢以拜訪客戶名義,指定女職員陪他外出。
判決指出,二○一三年八月,林男要求一名女職員陪他外出。兩人離開公司後,林男假好
心帶女職員去吃早餐,趁機在巧克力牛奶中下藥,等藥效發作、女職員昏迷後,把女方帶
到北市延平北路探索汽車旅館性侵、偷拍得逞,再送她返家。
女職員隔天清醒後,身體很不舒服,且對前一天的部分行程印象模糊,她質問林男卻遭敷
衍,懷疑遭性侵,立刻驗傷並報警提告。
依加害手法取檔案名
檢警到林家搜索,林男得知消息後落跑,並致電要求不知情的哥哥幫他把家中電腦主機搬
走藏匿,檢警上門時遇到要開門離開的林男哥哥,緊急阻擋並查扣電腦主機,隨即循線逮
捕林男到案。
檢警在林男電腦中發現一個取名「好影帶」的資料夾,點開一看竟發現十幾個「進房下藥
」等類似A片片名的檔案,檔案中全是林男偷拍的性侵過程,畫面中女子幾乎都閉眼、意
識不清,檢警這才驚覺林男是以加害過程替每個檔案取名,行徑和李宗瑞性侵女子後偷拍
歸檔一樣。
檢警另在林男住處搜出春藥和大量鎮靜安眠藥,林男電腦裡還有買藥問答紀錄,包括表明
就是「給女同事吃的」,以及「催情,無記憶,哪個好用」等。
意識不清到燙傷不知
檢警逐一過濾影片內容,查出九名被害人,三人是林男公司女職員,五人是陪酒小姐,第
九人是林男女兒的大學同學,這名被害人到林家趕作業,因時間太晚在林家客廳打地舖借
宿,沒想到熟睡時竟慘遭林男摸胸偷拍。
許多被害人被通知到案,看到遭偷拍的不堪畫面後羞憤不已,有人崩潰大哭,也有被害人
恍然大悟直呼:「怪不得每次跟他吃飯喝酒後都會失憶」。其中一名酒店小姐表示,當天
和林男吃消夜,隔天返家發現臀部有二到三度大面積燙傷,就醫住院十一天才復原,她原
本不知原因,看完影片後才知道林男把她帶到旅館,她因意識不清沖澡時被熱水燙傷,林
男不但沒幫她,反而全程拍錄她沖澡的畫面。
無恥辯幫「免費教學」
據了解,眾多被害人痛罵林男:「沒想到他外表誠懇,居然會是這種人!」請求法院將偷
拍影片銷毀。
林男僅坦承部分犯行,甚至推稱酒店小姐都是自願性交,並誣指報案女職員是缺錢想援交
,另名女職員想離職到酒店賺更多錢,「我是免費教學」。
法官指出,林男惡行已被自己偷拍影片全都錄,卻一再狡辯,犯後態度惡劣,一審原依加
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與妨害秘密四罪,合併重判二十五年,上訴高院後,林
男跟其中四名被害人和解,賠償兩女各十萬元,法官因此改判十八年。林男上訴後上周遭
最高法院駁回,維持二審判決判十八年定讞。
專家痛批「泯滅人性」
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姚淑文昨痛批:「林男泯滅人性且奸詐狡猾,竟利用老闆權
勢下藥性侵女職員,連女兒同學都不放過,人格大有問題。」
律師胡原龍表示,李宗瑞被認定性侵偷拍二十人,其中乘機性交、妨害秘密十個罪名先定
讞判二十年,未來若其他案件定讞,李頂多合併執行《刑法》上限三十年:林男案受害人
是九人,但他被認定下藥性侵,觸犯刑責七年起跳的加重強制性交罪,相較之下,被判十
八年算是比李宗瑞判得重。
下藥性侵 偷拍案例
2015/10/23
台北李宗瑞被控迷昏灌醉20女帶回家性侵、偷拍性愛影片。5個乘機性交罪、5個妨害秘密
罪先判20年定讞,其他案件審理中
2013/10/30
彰化一對夫婦因妻子排斥行房,丈夫連續5年下藥迷姦妻子再拍性愛影片,丈夫二審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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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9
台北吳男下藥迷姦女友並偷拍性愛影片,檢警搜索時,查到另有2女受害,吳男遭判刑6年
定讞
2012/05/24
台中陳男下藥迷姦17歲繼女、外甥女,並偷拍性愛影片,妻子發現後報警,陳男一審遭判
刑13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作者: CJMcCollum (CJMcCollum)   2016-04-05 11:19:00
ob'_'ov 要射惹ㄦ
作者: ferocious   2016-04-05 11:19:00
新北 疑!!
作者: we830320 (此帳號為帥哥)   2016-04-05 11:19:00
划算
作者: njnjy (邱若男我要幹死妳)   2016-04-05 11:20:00
司法真有效率 6年後正義得以伸張
作者: hahahank (haha)   2016-04-05 11:20:00
比殺人少關一年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6-04-05 11:20:00
法律真的怪怪的 殺人跟性侵偷拍差不多
作者: learnpig (小豬哥)   2016-04-05 11:21:00
平均一人兩年 真他媽重判
作者: AirPenguin (...)   2016-04-05 11:21:00
性侵比殺人嚴重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6-04-05 11:22:00
這等級跟宗瑞哥差太多了...人家宗瑞有大半是用錢迷的
作者: boyd1014 (David)   2016-04-05 11:22:00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6-04-05 11:22:00
背景很強唷!性侵、老板、社會地位、資力、十萬和解
作者: djcc   2016-04-05 11:23:00
ㄏㄏ 大家莫驚慌 服刑表現良好 幾年就出來惹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05 11:23:00
優質中華文化把貞操看得比生命重要阿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4-05 11:23:00
殺一個人不會死 強姦人會關到死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4-05 11:23:00
為什麼不能寫出全名?
作者: EAFV (流浪貓)   2016-04-05 11:23:00
台灣法界普遍支持殺人 判比殺人重不意外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6-04-05 11:23:00
性侵很嚴重,這案子死刑不為過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6-04-05 11:25:00
文組邏輯,宗瑞哥比砍頭割喉的,還要十惡不赦
作者: reil (REIL)   2016-04-05 11:26:00
性侵比殺人更嚴重更別說暴打重傷害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6-04-05 11:30:00
死變態 垃圾
作者: rolur (喇叭王)   2016-04-05 11:33:00
理組邏輯 無期徒刑比十八年有期徒刑輕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6-04-05 11:34:00
罵這樣的行為 被判18年剛好而已
作者: BLUEPAPER ( )   2016-04-05 11:44:00
雜碎
作者: skyexers (g(y))   2016-04-05 11:52:00
殺人可教化 性侵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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