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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KMT 吳世正 議員對這議題研究研究(上版日期:2015-10-16)指出
為體恤清潔人員辛苦工作,獎勵實際從事清潔工作人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年7月30日
修正「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將每人每月清潔獎金支給基準由6000元
調高至8000元,由各地方政府視財政狀況及工作情形核酌支給,
台中市政府第一時間宣布自104年起全面調高清潔人員獎金為8000元,
台北市政府卻要到明年度才跟進實施,而且還要分級加發,引發基層清潔人員
反彈,向市議員吳世正陳情。
議員指出,目前依支給要點可支領清潔獎金人員包含清潔隊長、駕駛、技工、市民代賑工
、臨時工、隊長、分隊長、掩埋場場長及技術人員,計6,366人,若每人每月發放8000元
清潔獎金,總預算為6億1113萬6000元,環保局明年清潔獎金預算只編列了5億8674萬900
元,兩者相差2439萬5100元,只要把市長的15億第二預備金撥一些預算給環保局,就可以
給辛苦的清潔隊員多些鼓勵。
議員批評,相較於台中市全面發放的政策,台北市卻顯得小鼻子小眼睛,還要
以績效考評決定發放金額多寡,環保局的理由是無論工作表現好壞一律發給等額獎金,失
去發放獎金的激勵效果,所以在市長裁示下以績效考核方式加發清潔獎金。
根據「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加發清潔獎金補充規定(草案)」,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每月
發放6000元為原則,每四個月依工作績效、勤惰及品德操行等三項指標由主管進行考核決
定資格與金額,而所謂的工作績效、勤惰及品德操行有無一定評分標準?若沒有,到時候
淪為主管自由心證,或主管依個人好惡評分,恐有失公平,也會打擊員工工作士氣。
議員認為清潔獎金是為了補充清潔人員偏低的薪資及繁重的工作量而設,不應該與績效、
勤惰、品德混為一談,因為績效、勤惰、品德原本就有人事獎懲辦法來處理,混為一談可
能鼓勵不成,反而變成工作人員之間勾心鬥角,競爭角力的導火線!不可不慎!
另外,依草案內容,考核成績80分以上為甲等,一般清潔人員每期可以加領8000元清潔獎
金,代賑工則是4336元,但是甲等人數不能超過受考人數的70%,議員吳世正批評,限制
甲等人數比例,就跟公務人員考績甲等比例設限一樣,有可能導致主管不願當黑臉得罪基
層隊員,輪流讓每個人列甲等領獎金,或者較資深、高階隊員每期都在甲等,或甚至主管
有主觀好惡,讓某些人永遠拿甲等,某些人永遠拿丙等,領不到加發的獎金。
以下老生常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