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kki82119 ()》之銘言:
: 2006年11月3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書記官長張文政宣布國務機要費案偵查終結。檢方
: 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四人均涉貪瀆;涉及的6宗秘密外交案
: 中,只有2宗是實案,其餘1宗為虛構,3宗無關秘密外交費用。
: 因陳水扁當時具有總統身份,而受《中華民國憲法》第52條之保障——有刑事豁免權,要
: 等其卸任或遭罷免之後才能另外起訴。高檢署只起訴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四
: 人,並認定吳淑珍以他人付款消費的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共新台幣1480萬元[4]。
: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簡稱特別偵查組、特偵組)是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特
: 設單位,於民國96年(2007年)4月2日成立[1],其前身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民國79
: 年(1990年)7月1日成立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2]。其建立理由為查緝國家元首、中
想起這件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SdIsZqmnuw
那時候大家都在同情吳的身體狀況,所以七百多天不能出庭。
可是卻可以投票。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