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童條款公聽 法官:錯誤立法一次殺兩人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04-14 10:47:40
首先聲明,個人不支持唯一死刑的立法!
壹、依據釋字第263號解釋,法定刑為唯一死刑之犯罪,法官仍得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依據刑法第64條第2項得減為無期徒刑),所以,主張立法唯一死刑,只是在欺騙不懂
的社會大眾而已。
貳、刑法第19條是精神病患必減條款?
看一下刑法第19條第1、2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
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
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在湯姆熊割喉案、北投殺童案二案中,並不是判不罰,顯見該二案,若有減輕其刑,是用
刑法第19條第2項,該項是規定『得』減輕其刑,而不是必減。
「刑法第19條第1項係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因而欠缺辨識能力(不能辨識
其行為違法)或控制能力(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之期待可能性,乃明文定其為無
責任能力之人,既已否決其犯罪能力之適格,自亦無所謂意思活動之可言;至於同條第2
項則屬於期待可能性降低之態樣,亦即行為人之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並無不能或欠缺,自
仍具犯罪能力之適格,而無礙其意思之決定,但因其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有顯著減低之情
形,『法律上乃賦予審判者減輕其刑之裁量』,以示對一種特殊人格實存之尊重(100年
度台上字第2963號判決要旨)」,顯見,縱然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不是「必減
」規定。
合理推斷,可能是記者寫錯了,也有可能是錢法官其實是想說兩公約的規定,說成了刑法
第19條(雖然,我也沒有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看到精神病患必減的規定就是了,
http://goo.gl/Xc9UfD)。
參、精神病患因殺童會判死刑而殺人?
回頭看看刑法第19條第1、2項規定,要符合該規定,可能的情形有:
一、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辨識或辨識能力顯著降低,而不知殺人是違法的,
既然不知道是違法的,當然也不可能知道會被判死刑。
二、雖然知道殺人是違法的,但是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無能力或能力顯著降低
,依其辨識而不為殺人行為。
以曾文欽案為例,既然曾文欽能清楚辨識「殺人是違法的,而且會被判死刑」,並且依其
辨識而去「殺人」,這樣的情形,很難理解,為什麼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之要件?
至於是為了吃牢飯、為了被判死刑、為了成為海賊王,而為犯罪行為,這只是為犯罪行為
的目的而已,就如同看到公車上有一個美女被他人猥褻,你是基於正義感或是想趁機把妹
,而出手制伏猥褻行為人,並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一樣,為犯罪行為的目的,充其量只
會影響到構成要件故意(例如只是為了吃牢飯,所以拿刀到超商跟店員說搶劫,並叫店員
通知警察後,就在超商裡等警察來抓,此時,可能可以認為行為人沒有強盜故意,而不成
立強盜罪)、量刑等判斷而已。
肆、唯一死刑的立法,會造成一次殺兩人?
承上所述,因為,精神病患根本搞不清楚殺人是違法的,或是無法依他的判斷而為合法行
為而言,所以,會造成精神病患殺人的原因,與法定刑如何規定,根本就沒有任何關係。
伍、結論:
一、依錢法官所言,近8年來,有42件死刑判決,他沒說的是,近2年來,只有1件定讞。
二、http://goo.gl/TbWskE、http://goo.gl/aBDzIH,這些人因為沒有被判死刑,造成的
受害人,絕對比所謂錯誤的立法,造成的受害人還多。
三、再犯是因為臺灣的矯正機構功能不彰?以上開文章所舉之美國資料為例,尚有百分之
3的人再犯,在沒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我國,找出這百分之3的人來判處死刑,不正是保
護社會大眾最好的辦法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14 10:49:00
我一直覺得跟廢死談理性是浪費時間本諸於信仰的產物用理性包裝只是話術而已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6-04-14 10:50:00
這未來會再犯的百分之三怎麼可能找的出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14 10:50:00
終究是從"神才可以最後審判"出發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6-04-14 10:52:00
明明是迷信的產物 偏要用理性來偽裝 當然是一堆包...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6-04-14 10:52:00
要怎麼找出3%???用天網嗎?
作者: w76530   2016-04-14 10:54:00
真有天綱的科技法律人也是會跳出來說違反人權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0:57:00
因為找不到那3%所以要把所有罪犯幹掉???這思維怎麼跟白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6-04-14 10:57:00
死刑也是信仰的產物啊 然後用理性包裝到底有什麼東西不是信仰的產物呢?
作者: tsukiyumi   2016-04-14 10:59:00
想知道說要殺了這些人讓他們見上帝的是什麼信仰?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14 10:59:00
沒有阿 死刑不用包裝阿 就是應報而已 根本懶得跟你們囉嗦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01:00
應報可以阿~~~你不是自己去報喔!!反正又不會判死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14 11:02:00
可以阿 開放家屬執行我贊成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6-04-14 11:02:00
我錯了 原來是用應報包裝殺戮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03:00
國家的功能是在維持秩序不是在幫人報仇的好嘛!!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14 11:03:00
死刑不能維持秩序?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05:00
陳進興不也被判死刑,治安有變好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14 11:05:00
話說國家幫人報仇蠻好的吧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報仇陳進興被處死刑之後 再也不會破壞治安了 很好阿他死後別人再破壞治安 關陳進興本人屁事呢?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07:00
我可以建議你去中國,中國政府很喜歡幫人報仇,超棒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14 11:07:00
我建議你可以去歐洲 不要賴在8成以上支持死刑的台灣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08:00
你把陳進興關起來他要怎麼破壞秩序拉??又一個以為沒判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14 11:08:00
我特別推薦挪威 最適合你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09:00
等他被關出來都已經七老八十了...你打不過他??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14 11:09:00
像你這種低階廢死本來是懶得回你 我寧願去罵科聞哲還比較有趣一點七老八十放出來就不會殺人?有夠天真XD七老八十放出來心情好跑去開車怎麼辦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11:00
你覺得被他撞到的機會比較還是被酒駕撞到的機會高??不要在那邊杞人憂天了拉~~~這樣活著不累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14 11:12:00
都很高阿 怎麼比較 那你想被七老八十的假釋犯撞死還是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12:00
都不要出門最安全了~~~~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6-04-14 11:14:00
噗,廢死還有很多問題要處理沒錯,但說是不理性的真讓我笑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14 11:15:00
假理性摟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04-14 11:35:00
樓上戰力好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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