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詐欺 邱太三:一罪一罰累計可判20年
蘋果日報 2016年04月14日10:4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14/838529/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今接受電台專訪,被問及有立委主張研議加重《刑法》339條刑責,邱
太三主張339條不必修,目前在刑法學界沒有人在檢討刑法刑度;他認為「339條若加重,
所有的罪都是要加重,台灣就變成是重刑的國家」。
邱太三說,自94年修改《刑法》後,現在是一罪一罰,電信詐欺,騙一個人最高判5年,
法院可以根據騙10人,可以一罪一罪加上去,最重可判20年。
邱太三指出,司法改革不是警察拼命抓,法院拼命起訴;法官對於用重刑,觀念上認為要
慎重,而且每個法律人對於使用刑法能否徹底解決問題的看法不一樣。他也強調,未來上
任後,會要求檢察官,對大量受害者的詐騙案件,求刑應該更高;司法院應該讓各級法院
明白,如果刑度量刑太輕,「確實會使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心有點傷害。」(林修卉/台
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