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royaZoro (最賤.問天譴)》之銘言:
: 昨天好多蛆蛆跟我抱怨說
: 為什麼要保護那些罪犯
: 我說 至少他們也要接受公平審判啊
: 蛆回我說 但台灣又沒有法可以審他 回來放掉就逃掉了
: 反正犯罪地點在大陸 遲早也是要引渡過去啊 與其讓他們逍遙法外
: 不如讓中共給他們一頓粗飽 看他們以後還敢不敢騙人
: 我竟然無言了 有沒有蛆不知道程序正義的八卦?
其實按照羅瑩雪的邏輯
台灣法律既然無法以合理的刑度制裁這些罪大惡極之人
不只是在肯亞、在馬來西亞、在巴拿馬
應該連在台灣的這些詐騙嫌疑犯 都送到中國去接受調查、審判
適用中國法律 這樣比較可以真正制裁壞人
也不只是詐騙 看看台灣有什麼犯罪 中國的法律比較可以制裁的
就統統送去中國接受制裁
譬如最近的隨機殺人
中國法律比較快速有效 不像台灣司法拖了那麼久 搞個三五年還不殺
應該都送去中國 用中國的法律制裁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