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際上認為肯亞案代表台灣適用中國法律

作者: namtar (找一個新開始 N)   2016-04-15 11:31:04
看到今天在馬來西亞 中國又來一次要帶走50個人
只是更坐實了外交家雜誌說的內容是真真切切的
這些要被送去中國的可能是"罪犯" 也可能不是
重點是 中華民國 的政府在沒有任何資料的情況下
接受中國說你有罪就有罪
Law In Shit 馬政府這種行為是承認中國的法律可及於台灣人民
而你我 每一個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人
在中國的法律下其實都違反中國訂的 反分裂國家法
意思是每一個離開台灣的人 都不再被保證人身安全
憤怒吧 也或許未來不再有機會憤怒了 沒事兒 沒事兒
※ 引述《namtar (找一個新開始 N)》之銘言:
我們來看看外國人怎麼看
這篇是外交家(The Diplomat)的報導(亞太地區政治分析的專門雜誌)
http://thediplomat.com/2016/04/china-abducts-taiwanese-in-kenya/
前面關於中美台關係的段落我們先不看 直接看最後結論
"...this latest incident also suggests that Taiwanese "criminals"
— a category that, under the PRC’s National Security Law, which
supposedly extends to Hong Kong, Macau, and Taiwan, could include
"splittism" and other loosely defined threats to national security
— no longer have assurances of due process when they travel abroad."
意思是肯亞案會讓國際認為
台灣的"犯罪"將被視為中國國家安全法的適用範圍
中國國家安全法的適用範圍將從香港、澳門 進一步延伸到台灣
而大家不要忘記 中國國家安全法 包含 反分裂法
也就是 每個出國的中華民國國民 都將被視作違反反分裂法
而不再能保障我們出國時的人身安全
這才是Law In Shit死撐的重點
讓國際以為你們都是中國治權所及的人民
所以中國才能用他們的法律制裁這些人
證據呢?
看看BBC引用中國新華社的報導的段落
http://www.bbc.com/news/world-asia-china-36032748
It added that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s laws and rules,
our legal departments have jurisdiction over the above
criminal suspects, including the Taiwanese."
意思是中國的司法權及於台灣人民
現在 你懂這件事 跟你我有關了吧?
作者: bkj123 (BBBen)   2016-04-15 11:33:00
有人就是喜歡保持壞人不是自己人的論點跳針 講理沒用
作者: airplanes (仁者無敵)   2016-04-15 11:33:00
想看看蔡英文是怎麼解決這件事的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6-04-15 11:33:00
本來就是這樣啊
作者: AnimalKing (哈囉)   2016-04-15 11:34:00
不會等520小英登高一呼 所有問題都解決了嗎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4-15 11:34:00
是網軍盡出主打這波,霉體全熄火.支那這次可是大行動,老實
作者: lowc   2016-04-15 11:35:00
就算是罪犯也是自家國民 根本不該被送到別國去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4-15 11:35:00
說鄉民危機意識非常低,ptt的凝聚力差不多快毀一半了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4-15 11:36:00
這年頭有人還會對kmt有期許真神,民進黨人呢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6-04-15 11:37:00
洗風向的太多了 還在那邊吵有沒有犯罪
作者: lowc   2016-04-15 11:42:00
真的有罪也是送回來自己國家 根本不該送到別國去
作者: AnimalKing (哈囉)   2016-04-15 11:44:00
媒體政黨都有阿共的人 固定時間丟議題假互咬而已
作者: rainf (天天都orz)   2016-04-15 11:44:00
因爲選前那些常發文都不見了,很多人選後熱度過後就懶得發這次應該算500黨首次帶風向成功吧
作者: u304027 (freud)   2016-04-15 11:50:00
先想想英國人撞死臺灣人要送英國審還臺灣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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