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今天在馬來西亞 中國又來一次要帶走50個人
只是更坐實了外交家雜誌說的內容是真真切切的
這些要被送去中國的可能是"罪犯" 也可能不是
重點是 中華民國 的政府在沒有任何資料的情況下
接受中國說你有罪就有罪
Law In Shit 馬政府這種行為是承認中國的法律可及於台灣人民
而你我 每一個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人
在中國的法律下其實都違反中國訂的 反分裂國家法
意思是每一個離開台灣的人 都不再被保證人身安全
憤怒吧 也或許未來不再有機會憤怒了 沒事兒 沒事兒
※ 引述《namtar (找一個新開始 N)》之銘言:
我們來看看外國人怎麼看
這篇是外交家(The Diplomat)的報導(亞太地區政治分析的專門雜誌)
http://thediplomat.com/2016/04/china-abducts-taiwanese-in-kenya/
前面關於中美台關係的段落我們先不看 直接看最後結論
"...this latest incident also suggests that Taiwanese "criminals"
— a category that, under the PRC’s National Security Law, which
supposedly extends to Hong Kong, Macau, and Taiwan, could include
"splittism" and other loosely defined threats to national security
— no longer have assurances of due process when they travel abroad."
意思是肯亞案會讓國際認為
台灣的"犯罪"將被視為中國國家安全法的適用範圍
中國國家安全法的適用範圍將從香港、澳門 進一步延伸到台灣
而大家不要忘記 中國國家安全法 包含 反分裂法
也就是 每個出國的中華民國國民 都將被視作違反反分裂法
而不再能保障我們出國時的人身安全
這才是Law In Shit死撐的重點
讓國際以為你們都是中國治權所及的人民
所以中國才能用他們的法律制裁這些人
證據呢?
看看BBC引用中國新華社的報導的段落
http://www.bbc.com/news/world-asia-china-36032748
It added that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s laws and rules,
our legal departments have jurisdiction over the above
criminal suspects, including the Taiwanese."
意思是中國的司法權及於台灣人民
現在 你懂這件事 跟你我有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