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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看板: sex
標題: [新聞] 國小男師染愛滋 釣百人報復判13年
時間: Sat Apr 16 07:54:59 2016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79892
105-04-1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42歲馮姓國小男師(見圖,資料照)得知自己染愛滋後,竟心存報復,在同志網站徵求一夜情,還辦雜交趴,提供毒品助興,上百名與他接觸的男網友,得知馮男染愛滋,紛紛痛罵「敗類」、「不是人 」,最高法院昨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馮男隱瞞感染愛滋,故意傳染愛滋惡性重大,重判13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馮姓男老師與多名男同志發生性關係,100年2月發現感染愛滋後,他心存報復,於是暱稱「煙大屌熟男」,在網路男同志聊天室招攬一夜情,還提供毒品在做愛時助興,警方接獲檢舉前往馮男家逮人,他拒捕還打傷2名員警。
檢警過濾馮男網路聊天紀錄,發現上百名男網友曾與他聊天、見面,逐一傳喚調查,發現受害男網友多數是大學生、上班族,20到30歲,他們得知馮男染愛滋,應訊時咬牙切齒,痛罵他「敗類」、「垃圾」、「不是人 」,有13人堅持要告他。
竟辯早說好不戴套
馮男否認故意隱瞞病情,強調當初在網路上就講好他不戴套子,高院根據專家證人證詞,認為不同愛滋病毒類型帶原者,若不戴套性交,有交叉感染造成病毒抗藥的可能性;高院認為馮男身為國小老師,竟隱瞞感染愛滋病,提供毒品與網友進行危險性行為,惡性重大,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其中,馮男故意傳染愛滋,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判刑11年,轉讓毒品部分判2年、可易服社會勞動役。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被害人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若感染愛滋病,就應「老實吃藥」,直到無法檢測出愛滋病毒,才能再度發生性行為。
疾病管制署提醒,避免參加轟趴性愛派對,不要有多重伴侶性行為、性行為不用藥,要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與不明對象性行為時應戴套,並定期進行愛滋病毒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