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詐嫌「無案」當場釋放 張揆:沒辦法

作者: kem0606 (Kem)   2016-04-17 10:33:27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3.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民眾在海外涉嫌詐欺,遣返回台卻「無案」可辦、當場釋放,行政院長張善政昨晚無
奈表示,「這沒辦法,本來就知道這樣的結果」。他表示會要求法務部與外交部,透過管
道盡速取得證據及資料,進行偵辦。
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薛維平、張紹斌均表示,如果外交部、法務部等單位只
將人從國外帶回台灣就地解散,卻沒有積極偵查作為,未來國人在境外犯罪,台灣想再將
人帶回受審,其他國家都可能以「台灣帶人回去最後都放走」為由拒絕交人,間接影響國
際對台灣的觀感。
張紹斌指出,要將在境外犯罪的國人帶回台灣偵審,駐外人員事前就要先向當地政府、司
法單位取得相關人是否逾期停留、犯罪事實等所有行政及刑事資料,由駐外人員翻譯完成
蓋章,與涉案人一併帶回,這些蓋過章的文件都會被認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資料。
不辦恐影響政府公信力
他認為,大陸應該有被害人及犯罪事實等資料給馬國政府,才能將涉案人帶回大陸偵辦,
我駐外人員應分頭向大陸和馬國取得資料,否則人帶回來卻沒有積極處理,會影響司法單
位、政府公信力。
政院幕僚說,張揆十五日即獲悉馬來西亞受中共壓力,可能將我台籍詐欺犯遣送大陸,因
此,緊急要求外交部無論如何要搶時間,促馬國將台籍詐欺犯送到台灣。
擔心馬來西亞不再交人
行政院高層表示,由於台籍詐欺犯在送抵台灣後,一如行政院、法務部所料,檢察單位「
無案」可辦,只能釋放;但還有兩批台籍人犯在押,馬國可能不願再將台籍人犯遣送台灣
,這是行政院目前最擔心的。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8SZVvB
5.備註:
沒辦法?
作者: rhox (天生反骨)   2015-04-17 10:33:00
民進黨執政不力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4-17 10:34:00
剛剛李茂生說明過了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6-04-17 10:34:00
真的沒辦法啊 在外國吃喝嫖賭政府也不會管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04-17 10:35:00
境外犯罪,台灣只能管三年以上的
作者: Alphaz (@@)   2016-04-17 10:35:00
讚啊~最有法律素養的人表示開心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04-17 10:35:00
修法啊,什麼沒辦法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6-04-17 10:35:00
提法案彌補啊(>_<)
作者: ionchips (ION)   2016-04-17 10:35:00
最後點出來了啊 馬中國不給證據只給人 然後下次就有理由不放人囉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04-17 10:36:00
不用修法啊,兩岸合作,引渡犯罪者給中國審就好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04-17 10:36:00
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6-04-17 10:36:00
送去中國槍斃最好
作者: Alphaz (@@)   2016-04-17 10:36:00
不是某立委把別國法律一夜看完 怎麼會沒想到回台就放人
作者: logojuju55   2016-04-17 10:36:00
還在修法,真以為怪立委就擦完屁股上的屎喔
作者: mjibuser (ipad air2 gogogo)   2016-04-17 10:36:00
沒辦法?那堅持把人帶回來幹嘛!
作者: Alphaz (@@)   2016-04-17 10:37:00
結果還怪法務部 笑死人 不先把台灣法律看完喔 丟臉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04-17 10:37:00
引渡給中國審就啥都不用修,前提中国要出示犯罪證明
作者: basketkdash   2016-04-17 10:37:00
要修什麼法? 中馬不給證據我看只能立個無罪拘留法
作者: logojuju55   2016-04-17 10:37:00
沒有偉大的頂大教授點頭,台灣法律是可以生出幾根毛?
作者: JACC (JACB)   2016-04-17 10:37:00
養這些狗屎立委都是白養的 喝花酒除罪化就開臨時會過很快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04-17 10:37:00
把三年那一條修掉就好了
作者: logojuju55   2016-04-17 10:38:00
這一次選出來的鄉民最愛菁英立委,清晰乾淨 修法了?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04-17 10:38:00
現在是看守內閣,我也認為交給小英處理
作者: keny (海邊游泳曬好黑唷)   2016-04-17 10:38:00
法律不足就趕緊修法 立法院是都沒人了嗎?
作者: ionchips (ION)   2016-04-17 10:38:00
法務部本來就不該擋啊 在肯亞無罪被遣返 本來就不
作者: athlan831 (旅雁日誌)   2016-04-17 10:38:00
等收集完證據後 人被中國帶走→罵更慘
作者: kuominj   2016-04-17 10:38:00
幹嘛不等證據都齊了,再跟嫌犯一起帶回來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04-17 10:39:00
法務部明明可以兩岸打擊犯罪合作,引渡給中國審的
作者: logojuju55   2016-04-17 10:39:00
很快這些人就會跑掉,然後再詐騙一次,然後再被抓一次
作者: athlan831 (旅雁日誌)   2016-04-17 10:40:00
最好現在風頭上敢送中國 是頭還洗不夠嗎?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16-04-17 10:40:00
那宣稱中華民國主權獨那犯反分裂法,也是要送給中國?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04-17 10:40:00
把這問題留給小英處理,才是最正確的
作者: taimu (?)   2016-04-17 10:41:00
很明顯 中共包庇罪犯 不提供證據
作者: RWAllenL (想不出暱稱)   2016-04-17 10:41:00
不知道法務部不快跟中馬要證據偵辦 趕著發廢文是啥心態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6-04-17 10:42:00
政府失職放人,又在牽拖在野黨
作者: lylianna (dn.)   2016-04-17 10:42:00
送對岸槍斃最好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6-04-17 10:42:00
立這法的是八年完全執政的某車輪黨啊
作者: logojuju55   2016-04-17 10:42:00
趕快喔 去叫頂尖司法官去肯亞蒐集證據啊 咦?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6-04-17 10:42:00
吱吱表示欣慰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6-04-17 10:43:00
"張紹斌指出,要將在境外犯罪的國人帶回台灣偵審,駐外人員事前就要先向當地政府、司法單位取得相關人是否逾期停留、犯罪事實等所有行政及刑事資料"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6-04-17 10:43:00
證據在中國那邊啊幹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6-04-17 10:44:00
是不先收集完 還是阿共扣證據不給
作者: YMSH205 (^^)   2016-04-17 10:44:00
就真的沒資料阿...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6-04-17 10:45:00
都要立委去 那養法務外交陸委會幹嘛
作者: Alphaz (@@)   2016-04-17 10:45:00
把詐欺犯搶回台灣放人就是爽啦 立委讚讚讚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6-04-17 10:47:00
放人的是立委嗎? 他們是立法權 不是司法權耶對方沒證據那有資格抓人 然後有證據 卻只給人不給證據根本是故意能坑人啊
作者: bigmango (知足)   2016-04-17 10:49:00
沒辦法,因為你老大跟對面的老老大說好了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6-04-17 10:50:00
不給證據害人放人 還在那邊嗆 根本故意
作者: Ruid (這人生,煙花一場)   2016-04-17 10:50:00
騙中國狗沒差呀,反正他們沒有案子移送過是他們的事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6-04-17 10:51:00
然後一堆智者和看到放人就高潮 還配合演出 臺灣
作者: q3824k (Dar)   2016-04-17 10:51:00
這代表台灣是成熟的法治國家,而非人治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6-04-17 10:52:00
人就該送大陸人的戲碼更正 就該送大陸審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6-04-17 10:52:00
拿到證據之後呢?簽不起訴處分書
作者: yeardoss (我叫dos,不是豆子=.=)   2016-04-17 10:53:00
難得說實話 給推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6-04-17 10:58:00
證據不足起訴才會不起訴啦
作者: pkyosx (Insomnia)   2016-04-17 11:03:00
至少說了實話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6-04-17 11:04:00
法官:這次不干我的事
作者: whitecow (whitecow)   2016-04-17 11:13:00
都是阿扁的錯
作者: UMAGA1229 (UMAGA!!)   2016-04-17 11:17:00
國外不給物證 你是能怎麼辦
作者: Gamelop (GameLOP only )   2016-04-17 11:22:00
沒辦法留置24小時嗎...當初要去接,相關的資料沒附上
作者: h41615 (hugo)   2016-04-17 11:23:00
快把屎羅換掉 操
作者: Gamelop (GameLOP only )   2016-04-17 11:23:00
為啥要急著接回來?
作者: cons (一年後)   2016-04-17 11:59:00
為什麼接回來的時候不順便拿證據 還有這些人被抓也不是一兩天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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