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幫室友打手槍12次 惡男判1年10月確定
蘋果
1名李姓男子2014年5月間在台北看守所服刑時充老大,
見同房室友「阿俊」(化名)力弱可欺,動不動就霸凌,
甚至用扇子柄彈打阿俊的生殖器,還伸手進阿俊的褲子內幫阿俊打手槍,
半個月內連逼阿俊打手槍12次,
最高法院日前審結,依11個強制猥褻罪判李應執行徒刑1年10月定讞。
判決表示,李男(44歲)前年5月間因詐欺案進台北看守所服刑,
在舍房內以老大自居,見同房室友「阿俊」瘦弱可欺,且精神狀況不佳,
從5月7日至5月22日的半個月內,動不動就毆打阿俊取樂,
或用扇子柄彈打阿俊的生殖器,還曾拿刮鬍刀刮掉阿俊的眉毛,
甚至不顧阿俊抵抗,將手伸進阿俊的褲襠內,幫阿俊打手槍,
每次數十秒到1、2分鐘不等,前後猥褻阿俊12次。
同房的其他7名室友見狀,常出聲勸阻李男,並叮嚀阿俊保護自己,
但見到霸凌次數漸增,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阿俊同月23日更換舍房,才敢向管理員反映,所方懲處李男,並輔導阿俊提告。
李男在審理時原否認犯行,辯稱沒有那麼多次外,也沒搓弄,只是在和阿俊玩;
但法院調閱舍房監視器並傳訊同舍室友做證,查出阿俊所言不假;
李男也在審理後坦承犯行,並與阿俊以1萬2000元達成和解,
阿俊並表示原諒,不願繼續追究。
全案審結,最高法院以李男12次幫阿俊打手槍,
其中2次時間密集屬接續犯,算1次罪犯,李男共觸犯11個強制猥褻罪,均量處徒刑7月,
合併應執行徒刑1年10月確定。
(胡守得/台北報導)
http://goo.gl/6wnY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