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這樣說沒道理
今天要抓人的是中國,嫌疑犯在馬國,但嫌疑犯是台灣國人且在台灣國察無犯罪事證,且無人告發。
那中國可以跳過台灣國,不給證據或正式官方告知馬國,直接要求馬國引渡台灣國人回中國受審嗎?
如果這樣可以,那以後中國是不是可以在海外隨意抓台灣國人以後再說,再看爽不爽要不要還給台灣國?更何況中國人權法治名聲就像是個大號ISIS。
如果中國真的要打擊犯罪,早就三方警力都已經溝通好掌握症據了,哪裡會有台灣不知情的狀況發生。
如果在台灣沒有證據或被告就可以抓人,那之前憲兵案算什麼呢?法制國家有漏洞在這個遊戲規則下只能用亡羊補牢的方式去補救,如果用放鬆國家權力的方式,一點一點侵蝕,等有一天發現的時候,已經沒有力量可以抗衡了,這是極權國家如納粹一步一步擴張政府權力的開始。
相比對國家機器暴力和詐騙犯,哪個比較恐怖不是很清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