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肯亞案重演媒體認罪 劉母之子承認涉案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6-04-18 11:26:02
來護航一下詐騙嫌犯好了.
1. 中央社報導 不可信.
2. 嫌犯自己承認, 不可信.
3. 去肯亞 打電話 只是旅遊 打錯了號碼 所以打到中國去 不可信
4. 前妻帳戶的錢 沒有PO對帳單在PTT 嫌犯自己說說而已 不可信.
5. 嫌犯哭得很假 不可信 又沒犯罪.
6. 想讓兒女過好一點的生活才匯24萬 不可信.
7. 中研院院長也是"被媒體認錯"啊, 人家在美國時都不認錯的.
8. 馬總統也是"被媒體民調9.2"的啊, 選舉時689萬票耶.
9. 可見無罪.
真是同梯不同命啊, 抽到肯亞死翹翹 抽到大馬 爽歪歪.
請台灣同胞 慎選"旅遊"地點啊.
喜歡跟一堆朋友還有中國人一起擠在豪宅裡 有錯嗎? 有規定要住旅館?
身為資訊人 身邊帶些電信設備 也是很合理的啊 娛樂不忘工作啊.
主權比較重要 詐騙嫌犯沒關係啦 小錢啊
所有人都是無罪推定喔. (回頭) 幹, 阿雪你趕快去生罪證出來啦 態度很差耶 兇屁啊.
為什麼阿雪要縱放犯人? 沒證據是個理由嗎?
最重要的是 鄉民沒看到 都不算數啦.
不能用常識來懷疑別人犯罪啦, 只有法官才可以自由心證啦.
台灣和中國同屬一中, 所以 可以當作受害人在國境內 犯罪結果在國內 可審判.
法官如果是台獨份子 有一邊一國的想法 那受害人就不算在國內了, 不可審判, 退庭.
十萬垃圾十萬肝 出國旅遊救台灣!
請給中國詐騙受害人一個PTT帳號和VPN PO文(不可競選版主喔)
不然 表示根本沒有受害人存在.
謝謝.
※ 引述《GuoJia (想去玩)》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667751
: 肯亞案重演媒體認罪 劉母之子承認涉案
: 2016-04-18 03:00
: 〔中央社〕中國大陸公安部17日晚間再度安排媒體進入看守所,旁聽肯亞案台籍嫌疑人接
: 受公安偵訊並認罪,對象是日前公開喊冤的劉媽媽之子「阿廷」。他坦承,到肯亞確實是
: 從事電信詐騙。
: 這是肯亞案45名台籍嫌疑人被大陸公安強押至北京後,大陸公安部第2度安排台籍嫌疑人
: 在媒體前接受公安偵訊並公開認罪,仍是慣用的「媒體認罪」手段。
: 17日晚間被安排進入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的媒體,共有7家,分別為新華社、中央電視台
: 、澎湃新聞、鳳凰衛視、星島日報,以及2家台灣媒體。
: 根據中天新聞報導,在偵訊中,「阿廷」先是向辦案員警說,「媽媽,去肯亞確實是去做
: 一些違法的事情」。當員警追問「什麼違法的事情」,他回答「確實是去做電信詐騙」。
: 「阿廷」說,他知道肯亞案發生後,她(母親劉媽媽)「有在四處奔波,在那邊四處求救
: ,但是她『一直不知道實情』,所以真的也是很對不起她」。隨後並說自己「知道錯了,
: 願意接受處罰」,希望能獲得「寬大處理」。而在提到母親時,「阿廷」則不斷拭淚。
: 面對員警訊問,從事詐騙工作一共賺進多少錢,「阿廷」回答「實際數目不清楚」,但至
: 少有新台幣24萬元直接匯到前妻的帳戶。而前妻只知道他會定期匯錢,但「不知道我在幹
: 嘛」。而他從肯亞匯錢給前妻,是想讓兒女「過好一點的生活」。
: 「阿廷」說,自己有大專學歷,學的是化工,畢業後先在某艦隊擔任雷達兵,擁有資訊專
: 長。因為聽說到肯亞月入可達6萬元,是台灣的2倍,所以才前往,而在前往肯亞前,他還
: 待過埃及,但因風聲走漏而撤回台灣。到了肯亞,他負責發送詐騙語音電話的資訊工作。
: 「阿廷」的母親劉媽媽在肯亞案後,除針對兒子被押往北京向民代陳情外,並曾接受媒體
: 訪問及談話性節目邀請,指自己兒子是清白的。她還質疑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
: 張志軍,「憑什麼說我兒子是犯罪集團」?
:
作者: Handway (天元突破)   2016-04-18 11:27:00
先說一下十大經濟要犯躲中國有多爽吧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8 11:27:00
又來帶風向了。
作者: taimu (?)   2016-04-18 11:27:00
??? 這次案件這又不是癥結點 怎一直有人想帶風向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8 11:28:00
作者: chuhao (自以為多數的少數..)   2016-04-18 11:28:00
在大陸上PTT 不用VPN..加油好嗎?
作者: yukaiw (Gyp)   2016-04-18 11:28:00
台灣就詐騙天堂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6-04-18 11:28:00
雖然你說的是事實但我不想被歸類為黨工所以2你
作者: mynumber55 (morehair)   2016-04-18 11:29:00
來鬧的吧 連風向都不想帶了
作者: yukaiw (Gyp)   2016-04-18 11:29:00
詐騙犯對台灣經濟貢獻很大,當然要放
作者: mnssddxs (justin123)   2016-04-18 11:30:00
世界上有兩種人 一種是帶風向的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6-04-18 11:30:00
我喜歡這篇文章
作者: mnssddxs (justin123)   2016-04-18 11:31:00
一種是書讀不多被代風向的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8 11:31:00
不敢點是怕被打臉嗎?
作者: mynumber55 (morehair)   2016-04-18 11:32:00
經濟要犯都判刑定讞 沒證據????? 就這點程度也要出來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6-04-18 11:32:00
新鮮人起薪60K vs 22K 詐騙產業有理由放棄嗎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6-04-18 11:32:00
頗ㄏ
作者: taimu (?)   2016-04-18 11:33:00
= = 癥結點 並不是罪不罪 的問題 還再帶風向?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6-04-18 11:40:00
你被笑就是沒有護航到真正的精神起手式就是 那些不護航的都是低智商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6-04-18 11:41:00
真的同梯不同命 先出頭的先屎 馬國的有燒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